陳弘毅:公民抗命不能作免責辯護


  圖:陳弘毅提議,成立獨立評估機構收集政改民意/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陳達堅報道: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提出打破政改僵局建議,指政府可成立具公信力的獨立的民意評估機構,了解市民對政改真正看法,若民意支持方案,但被立法會否決,行政長官可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陳弘毅又說,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檢控的免責辯護,建議政府考慮對佔路者寬大處理,例如佔領人士在某個限期前撤離,可獲不提檢控。

  陳弘毅昨日出席電視節目時建議,政府完成第二輪政改諮詢後,隨即起草一個方案,並設立獨立民意評估機構,由有公信力的人士,例如前首席大法官作為領導,衡量有多少市民支持有關的方案,但要確保結果客觀、公正、沒有任何偏袒,最後交由立法會參考相關的報告結果再進行投票,若民意支持方案,但被立法會否決,行政長官可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

  若主流民意支持、但立法會投票否決政改,陳弘毅則建議,特首梁振英引用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再重選。陳弘毅說:「在重選的過程之中,市民就可以從不同的候選人中,作出一個選擇,他們會選擇支持一些,支持還是反對今次政改方案的候選人。」根據基本法第52條,若解散後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原本爭議的法案,特首必須辭職。

  不合作運動全民皆輸

  陳弘毅認為,政府與學生對話,是解決佔領運動的最佳選擇,武力清場應屬無其他選擇下的最後方法。至於政府擱置與學聯的對話,陳弘毅說,理解政府的憂慮,因為有人提出不合作運動,將會拖慢甚至癱瘓政府的運作。

  他又說,政府是為市民服務,提出的大部分法案都是為了公眾利益,若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實行不合作運動,試圖癱瘓政府運作,只是濫用作為議員的權力。

  陳弘毅認為,佔領行動應盡快結束,除了影響到社會市民的日常生活,學生亦要繼續上課學習。他擔心,不合作運動轉趨激烈,對香港社會及全體市民都有害。

  他又指,佔領人士既然表示爭取民主,亦應明白需要尊重其他意見,他們的意見未必代表全港市民。

  對於早前大律師公會提出公民抗命並非刑事案的免責辯護,陳弘毅稱認同,組織未經許可進行集會、堵塞馬路,現時清晰界定為刑事罪行,提出公民抗命的人亦應意識到這一點。不過,他建議政府考慮對佔路者寬大處理,例如佔領人士在某個限期前撤離,可獲不提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