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告官案首現「一把手」上被告席


  圖:海珠區交通執法分局局長盧漢明(中),副局長劉明芳(右)與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員坐在被告席上/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據廣州日報十三日報道:12日上午,海珠區交通執法分局局長、副局長因一宗市民不滿行政處罰起訴案件,坐上了廣州市海珠區法院的被告席。這是《廣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自8月通過以來,本市局長出庭應訴的第一案,改變了「民告官不見官」的局面。

  原告姜女士於今年4月23日,在海珠區某地鐵口與一名參加廣交會的迪拜客商商量以80元的價格搭載他到目的地,遇交通局執法人員檢查。執法人員發現其存在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經營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兩萬元。姜女士對該處罰不服,於8月1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上,姜女士表達了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依據、適用法律和裁量標準等的質疑。而海珠區交通局負責人、交通執法分局局長盧漢明,副局長劉明芳與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員坐在被告席,向法庭和姜女士陳述該處罰決定的合理合法性。雙方沒有聘請律師,4人均有發言。

  局長當被告稱緊張

  海珠區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泳擔任該案審判長,他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體現了行政機關對原告的尊重,「使老百姓以看得見、摸得?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權威和司法公正」。「一把手」出庭應訴《規定》的施行,有望改變過去「民告官不見官」情況,也期待通過機關「一把手」的重視促進依法行政良性循環。

  儘管去年海珠交通執法分局曾3次被市民告上行政法庭,但局長盧漢明、副局長劉明芳還是第一次坐上被告席。兩位正副局長坦言心情相當緊張。盧漢明說:「第一次當被告,心情非常緊張壓力比較大。因為對相關法律比較熟悉,我們沒有聘請律師,而是請法律專業的同事一起準備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