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暴恐案3犯一審判死
【大公報訊】雲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3.01」昆明火車站砍人案4名嫌犯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3人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帕提古麗.托合提實施殺人行為,但鑒於其在羈押時已懷孕,依法不適用死刑。據悉,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三人在恐襲前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抓獲。
據中新社昆明十二日消息:經法庭審理查明,受宗教極端思想的影響,2013年12月以來,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帕提古麗.托合提和已被現場擊斃的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等八人夥同依明.毛拉、玉蘇甫.牙森、巴拉提.阿卜杜賽麥提、艾力.伊敏、薩拉木.馬木提(該五人另案處理),為非法出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先後糾集於廣東省廣州市、珠海市、河南省南陽市、甘肅省蘭州市、雲南省景洪市、個舊市沙甸區等地,進行推選頭目、訓練體能、購買刀具等活動,逐漸形成了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為首的恐怖組織。
曾學習製造炸彈
依斯坎達爾.艾海提、依明.毛拉多次向組織成員播放製造爆炸裝置、境外恐怖分子進行訓練和恐怖襲擊的音視頻,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傳授殺人方法;吐爾洪.托合尼亞孜多次為組織提供資金支持;玉山.買買提邀約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蘇甫.牙森積極加入組織。
因非法出境未逞,2014年2月24日至26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阿爾米亞.吐爾遜、艾合買提.阿比提、盲沙爾.沙塔爾和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帕提古麗.托合提在雲南省個舊市沙甸區「熱孜曼」理髮店,多次共謀、組織策劃在人員密集的昆明火車站或者個舊火車站以用刀殺人的方式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吐爾洪.托合尼亞孜出資購買了十餘把長、短刀,帕提古麗.托合提等人製作了「東伊運」恐怖組織的藍色旗幟和暴恐團夥的黑色「聖戰」旗幟。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抓獲。3月1日中午,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帕提古麗.托合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遂商定即日按原計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17時30分許,五人攜帶作案工具,租車從沙甸出發。21時12分許,五人持刀,打出暴恐旗幟,肆意砍殺無辜民眾,致31人身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係重傷。因抗拒抓捕,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被警方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四人被當場擊斃。
被捕後拒不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玉山.買買提邀約他人參加恐怖組織,被告人吐爾洪.托合尼亞孜多次出資用於組織活動,均係恐怖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三被告人在被警方抓獲後,拒不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追求暴恐犯罪目的的實現,應對恐怖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責任。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實施殺人行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鑒於其在羈押時已懷孕,屬於依法不適用死刑的情形,不應適用死刑。
今天的審判活動,彰顯了中國政府維護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共同利益,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堅決態度和堅強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