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危疾保通波仔不理賠
【大公報訊】記者張婕舒報道:消費者委員會發現,保險公司推銷時,部分公司未能克盡最大誠信的責任,欠缺透明度。有涵蓋心臟疾病的危疾保險卻不理賠「通波仔」手術,有住院賠償保險將「每日住院」定義為入院超過24小時,賠償金變相「掐頭去尾」。消委會呼籲保險公司制訂切合事宜的條文,並盡量淺白,避免誤解。
首半年保險投訴升30%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昨日指出,今年上半年消委會共接獲195宗有關保險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升近30%,當中102宗為索償及保費爭拗,高於去年同期的88宗。他續稱,有投訴人2006年購買一份危疾保險,列明「保障範圍包括冠狀動脈疾病及其他心臟相關疾病」。至2013年,投保人患上心臟血管嚴重閉塞,並接受「通波仔」手術。術後他申請理賠時卻被告知不合資格,原來合約補充條款寫明僅包含需動手術的冠狀動脈疾病,非手術性的「通波仔」不在其列。
另一個案中,投訴人購買提供每日住院現金補償的醫療保險,中介人口頭解釋時稱,每日住院現金賠償按醫院收據實報實銷。其後投保人入院接受手術,翌日傍晚出院,醫院收取兩晚病床費用,但僅獲保險公司一日賠償,原來保單細則規定,「每日」是指超過連續24小時,投訴人未住滿48小時,僅可獲得一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