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爾果斯設口岸市


  【大公報訊】《新疆經濟報》報道,國務院上月26日已行文批覆同意設立縣級霍爾果斯市,由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這個有133年通關歷史的老口岸成為「絲綢之路經濟帶」上的重要口岸城市。

  據一財網報道,霍爾果斯位於亞歐大陸橋我國最西端,處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與觀察國整體區域在西部的核心位置,是通連哈薩克斯坦和我國的西部最大的陸路口岸。

  霍爾果斯直接面對的地區,從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到吉爾吉斯斯坦的比什凱克,再到烏茲別克斯坦的塔什干,這一線恰恰是中亞地區的人口稠密區、經濟發展帶和市場中心,而且最大覆蓋半徑在一千公里左右,這為國家充分利用霍爾果斯向西開放打下了很好的人口基礎和市場基礎。根據霍爾果斯邊檢站提供的數據,今年二季度霍爾果斯口岸出入境(園)人員和車輛為近58萬人次和3.9萬多輛次。

  四位一體綜合樞紐

  目前,連(雲港)霍(爾果斯)高速公路已全線貫通,鐵路口岸通車運營,中亞天然氣管道實現通氣,隨?伊寧機場口岸加快建設,霍爾果斯將成為集公路、鐵路、航空、管道「四位一體」的國際綜合交通樞紐,具備良好的對外貿易基礎和優越的外部發展條件。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決定在喀什和霍爾果斯設立特殊經濟開發區,實行特殊政策,目標是建設成為新疆的經濟增長點和全國向西開放的橋頭堡。2011年,國務院出台《關於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的定位是重點發展化工、農產品深加工、生物製藥、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建材、進口資源加工、機械製造、商貿物流、旅遊、文化及高新技術等產業。

  財稅優惠政策有三項

  霍爾果斯享有全國最優惠的稅收政策。除了享受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政策外,前述國務院《意見》還提出了十大政策,其中涉及企業入駐的財稅優惠政策有三條:

  一、2010年-2020年期間,對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於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範圍內的企業,給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年免徵優惠。

  二、2011年-2015年,對經濟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中央投資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購置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地方財政予以貼息支持。

  三、對經濟開發區內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配套件、備件,在規定範圍內免徵關稅。

  出台特殊政策扶持

  今年3月,新疆自治區出台《關於在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試行特別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見》,從體制機制、財稅、金融、土地、產業集聚、人才集聚和發展以及加大配套服務力度等七個方面給予了34條具體的政策措施,為霍爾果斯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其中,在財稅政策方面,自2014年起,新疆每年為兩個經濟開發區各安排補助資金5000萬元,以支持兩個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全額留存兩個經濟開發區2012年至2021年十年內的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稅收)。在加強產業集聚政策方面,鼓勵援疆省市引進產業項目。在經濟指標、財政收入等方面與其對口受援地、縣成果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