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四年前重建失敗

  「四叔」李兆基此次公布將捐出作興建居屋的石硤尾土地,根據其介紹,項目並非自己的土地,亦非恒地所有,而是由「圍內」的私人公司持有,並已作「非牟利用途數十年」,且可興建4000至5000個單位,種種條件顯示,唯有大坑西?地皮符合有關條件。而該地皮由於重建價值有限,及安置居民困難等因素,捐出予政府興建資助房屋亦可謂順理成章。

  大坑西?位於石硤尾?與大坑東?之間,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持有,為目前香港唯一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於市值租金的私營出租屋?。項目是為安置受當年大坑西徙置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於1961年由政府以特惠地價,批予香港平民屋宇興建該項目。而香港平民屋宇的董事,據悉除恒地主席李兆基外,亦包括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及前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等。

  根據港府當年的地契要求,該公司須在大坑西?現址的土地,提供最少1,600個單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當年港府亦向該公司以年息五厘,提供一筆共一千萬元的貸款,以供該公司興建單位之用。香港平民屋宇公司其後已向當局償還所有貸款。

  由於大坑西?沒有電梯,加上物業逾50年樓齡,已非常殘舊及老化,該?居民曾多次要求重建和安置。但根據現行政策,任何公屋住戶,當遷出房委會公屋單位後,便不再擁有公屋居民身份,而他們如有需要重新遷回房委會的公屋單位,亦需重新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加上地皮是政府當年以特惠地價批出,而地契亦有特別要求,因此,大坑西?清拆重建,及如何安置該批住戶均有相當大的難度。

  事實上,香港平民屋宇亦曾計劃重建該項目作私人住宅之用,但根據城規會2010年4月修訂的石硤尾大綱草圖,包括大坑西新?在內的一帶,被列入作綜合發展區,可建地積比率由一般住宅的9倍,大幅減至約5.5倍,修訂使大坑西新?重建價值大幅減低,且港府於2010年明確表示反對該地皮興建私樓,使重建計劃以失敗告終。

  大坑西?部分住戶原本居於房委會的公屋單位,但後來獲安排入住該?,而在1980年,香港平民屋宇的董事局向房委會提出,要求房委會協助該公司為大坑西?當時新落成的民泰樓提供租戶。當時房委會在九龍某些第一型和第二型的舊式公屋,邀請公屋住戶自願遷往該?,以改善居住環境。根據房屋署資料,在1981年間,共有181個原本居住於房委會旗下公屋的住戶透過上述途徑自願入住大坑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