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違宵禁令 無業漢即還押

  前年11月中攬炒黑暴在中環堵路破壞,28名男女因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行被控,各被告獲法庭有條件保釋,其中一名25歲男被告傅之林,上周六(20日)晚11時許在旺角地士道一個公園內流連,警員截查他時揭發違反宵禁令遂拘捕他,昨日被押上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撤銷被告的保釋,並即時還押至下次聆訊。

  違反宵禁令的被告傅之林,報稱無業。辯方解釋,被告當晚10時與兩名友人晚膳後回家,途經公園時進內聊天,卻忘記時間未能趕及宵禁令前回家。

  根據法庭原本下達的宵禁令,被告須晚上11時至翌晨7時留在家中。羅官昨質疑,被告表示與友人晚膳又沒法提供證據曾到過的餐廳,因此不接納辯方解釋,同時考慮到被告或有機會再犯,所以撤銷其保釋,並要即時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