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中國出境反恐是必然趨勢
圖:中國赴馬里維和部隊組織應急反恐演練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經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公安部門、國安部門、解放軍、武警可以派員出境執行反恐任務。對於此類反恐任務的執行範圍是否包括香港的問題,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中心主任李偉28日告訴大公報,這一條文是在「國際合作」一章中列出,且此條文的前提是「經與有關國家達成協議」,因此,嚴格依據法條進行解釋的話,此類反恐任務的執行範圍當不包括香港特區。
反恐法在第七章「國際合作」第71條規定,經與有關國家達成協議,並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可以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反恐法執行範圍不含港
李偉告訴大公報,出境反恐需要與所在國進行協商,在雙方達成協議後才能派員出境執行任務,鑒於此條款是在「國際合作」一章中列出,因此此類任務的執行範圍當不包括香港。李偉進一步說,如果香港在反恐問題上欲與內地進行合作,應該會依據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
在談及中國下一步可能去哪些國家執行反恐任務時,李偉說,中國如果出境執行反恐任務,必須是這個國家願意認為中國的參與能夠幫助它進行反恐,並且雙方商定好了具體的聯合反恐協議,只有這樣,雙方才可能進入合作反恐的模式。
李偉說,中國現在面臨的恐怖威脅,是國際社會面臨的恐怖威脅的一個組成部分,並且隨?中國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中國出境參與合作反恐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李偉還表示,過去雖然在一些國家發生了針對中國海外利益的恐怖襲擊,但是如果所在國認為它們自己有能力進行單獨反恐,就可能不會邀請中國進行聯合反恐。此外,合作反恐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並不一定非要出動武裝力量才是合作反恐,其他如情報交流、信息共享等,亦屬於合作反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