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對港大的二次傷害/□希 爾
正當港大校長馬斐森指出,外界過分關注港大的人事任命多於港大利益的時候,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又大打對台。他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透露,將會就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當副校長提司法覆核,質疑校委會否決物色委員會推薦,卻沒提出具體理由。
馮敬恩的行為令人看不過眼。身為港大校委會委員的馮敬恩,在簽妥港大校委會保密協議承諾書之後,公然揭露校委會會議內容,已經是背信棄義;現在他不僅沒有對此表示歉意,還以此提出司法覆核。如此行為,就恍如一個賊,將一些偷回來的賊贓理直氣壯送上法庭一樣無稽,難道偷東西反是正義?他的無知行為不僅沒有為自己或港大挽回多少面子,反而令港大受到二次傷害。
馮敬恩之前向公眾發表校委會有關內容,不僅被其他委員指責,更指他的指控與事實不符。委員之一的李國章直斥馮為不守信諾的「大話精」,更有委員質疑馮的英文水平屬於「有限公司」,根本聽不懂會議的具體內容而斷章取義。姑勿論如何,言而無信的馮敬恩單憑一面之詞自說自話,究竟可信程度有多少,大家應該心中有數。
已有多名法律界人士說過,法庭是一個處理法律問題的地方,而不是處理政治的地方,政治問題應該由政治人物處理。惟馮敬恩卻刻意為之,正正顯示出他不僅英文程度有限,連對政府機構職能的理解,亦極之有限。
更諷刺的是,馮敬恩口口聲聲說支持陳文敏擔任副校長,是希望捍衛港大的學術自由、港大自主,現在卻又邀請法庭去插手港大事務,干預校務自主,難道他想法官像解散陪審團般解散校委會嗎?
正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港大校委會委員是依照校委會的既定程序,以投票方式否決陳文敏擔任副校長,校委們在會議期間亦必定會舌劍唇槍,甚或「擦槍走火」的情況出現,但無論如何我們都要應該尊重委員會的決定,這就是校委會集體負責的必然「規則」。如今馮敬恩向法庭「告狀」,挑戰校委會的正常規則,還以違規甚至涉及違法的錄音為證,甚有「賊喊捉賊」味道。
港大的人事任命問題,明顯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不應由法庭去處理。再者,校委會是依照正常規則去處理有關問題,全部都「有板有眼」,沒有違規,法官亦應該尊重校委會的決定。馮敬恩知其不可而為之,竟然要求法庭去處理政治,明顯是一種錯誤。難怪退休大法官列顯倫亦有司法程序已被濫用之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