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質分四類危險程度

  世衛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將致癌物質按照危險程度分為四類,而第2級則分為A及B。IARC針對許多物質例如化學、物理及生物物質、職業性接觸物質和個人習慣等,依據流行病學、動物毒理實驗證據等,把研究物質區分為不同的致癌等級。

  ○第1級是指已擁有充分流行病學證據,可確定為致癌因素。已確定包括有石棉、甲醛、柴油引擎廢氣等。10月則將加工肉類也列為第1級致癌物。

  ○2A級是指只有有限或不足的流行病學證據,但有充分動物實驗證據證明極有可能為致癌因素。例子有太陽燈、紫外線輻射、高溫油炸釋出的物質等,以及近日被列為2A級致癌物的紅肉。此外,值夜班也列為第2級致癌因素,因為夜班工作打亂了身體的生理時鐘,增加患癌風險。2B級則定義為可能致癌因素,因為只具有限的流行病學證據,動物實驗證據亦有限或不足。例子有咖啡、苯乙烯、汽油引擎廢氣等。

  ○第3級是無法歸類為致癌因素。原因是流行病學證據不足,而且動物實驗證據亦不足或無法歸入其他類別,例如甲苯。

  ○第4級是極有可能為非致癌因素,對人類及動物均欠缺致癌性或流行病學證據不足,對人體基本無致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