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發聲明指陳可申請休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陳志雲成為等待判刑的被告後,前途未卜,未知需否入獄,若他不服上訴庭的定罪裁決,或會面對漫長官司。陳志雲現時的僱主商業電台昨日表示,仍然支持陳志雲,並會接受陳志雲隨時休假,處理案件事務。

  判刑後始可提上訴

  陳志雲與叢培崑就《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例被定罪,該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有資深法律界人士稱,由於案件尚未正式結束,因此案中兩名被告現階段仍未能就被定罪而提出上訴,需等待案件在區域法院正式判刑後,才可提出上訴。至於陳志雲是否需要入獄,刑期多長等問題,現時不宜討論,以免對被告不公。

  陳志雲現任商業電台首席智囊,商台昨日於他被定罪後發表聲明稱:「商業電台由始至終都相信陳志雲先生的個人誠信,他仍是本台的首席智囊及節目主持人。如陳志雲先生本人有任何需要,可隨時申請休假。」聲明反映商台仍然支持陳志雲,未有因他被定罪而停止聘用。

  另外,有資深執業律師稱,坊間普遍將本案形容為「律政司上訴」,但在法律層面上屬於誤解。

  他指上訴權力本來只屬於被告一方,控方並無上訴權力,如控方不服案件裁決,就需要提出「案件呈述」(case stated)。

  簡單而言,上訴權准予被告就呈堂證據提出異議,但案件呈述,控方只可要求上級法院釐清案中的法律爭議,研究是否有法律上的出錯。在案件呈述下,上級法院會審視有關案件的法律問題,研究是否需作出糾正,或需否向下級法院發出一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