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倡社福機構收禮要申報
圖:廉署為社福界非政府機構制定「防貪行為守則範本」。左為謝萬誠,右為蔡海偉/大公報記者陳卓康攝
【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廉政公署為社福界的非政府機構(NGO)「防貪行為守則範本」,建議小型機構的董事及職員收禮及開會決策,亦應填寫申報利益表格,避免利益衝突,機構可選擇自願跟隨。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稱,小型機構員工上下權責分工不清,認為雖然社福界涉及利益輸送的機會較低,指引有助提升內部管治,提升董事及職員避嫌的警覺性。
本港社福界不少非政府機構規模細小,員工不多於50人,上司下屬關係密切,與合作團體或受助人,或產生「益自己友」、「友情價」的利益衝突之嫌。社聯與廉署合作更新「社福界非政府機構董事成員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推出為小型機構度身訂造的簡略版「防貪指引」,包括「禮物利益申報登記冊」及「職員利益衝突申報書」。
廉署防止貪污處處長謝萬誠強調,社福界貪污投訴數字向來極低,每年不多於50宗,新指引並非「整頓」業界,非政府機構始終是私人機構,不會強制要求機構跟隨指引,亦非要求職員的誠信要求與公職人員看齊。他表示,明白到社福界與友好合作機構存在「半賣半送」關係,為免予人口實,機構商討採購過程至少依照明文規定,董事的人際關係如予人感覺「瓜田李下」,即使不避席亦應自動申報。
謝萬誠舉例稱,機構不時收到服務對象致謝的禮物,員工在生日、結婚、退休等場合可收受利是,因此收受利益應作出申報,提高管理透明度,「如有下屬向上司送禮較多,後來獲得擢升,或引起利益衝突的指控」。指引建議,如禮物是食物,處理方法包括與同事分享、存放辦公室、抽獎或轉贈其他機構,如屬貴重禮物就建議退還。他表示,下一步將指引推廣至教育界及醫療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