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仔外婆准保釋可離境
圖:懷仔外婆(左)保釋期間可離境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男童肖友懷(懷仔)在港非法居留案,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懷仔外婆周紹璇(67歲)暫毋需答辯。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供辯方聽取被告指示及索取涉案資料。而被告希望法庭批准保釋申請,以便到深圳照顧懷仔。法庭決定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候訊,案件至10月5日再提堂。
本案控罪指,入境處批准內地出世的肖友懷於2006年留港8日,但周紹璇在肖友懷留港期限過期後,即2006年11月4日至2015年5月21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肖友懷仍留在港。
昨日控方本來要求被告答辯,但辯方指被告在上周四才被入境處正式起訴,昨日就需上庭,辯方未有時間處理涉案資料及聽取被告指示,要求申請押後案件。在控方不反對下,法庭接納申請。同時,被告向法庭要求,批准她在保釋期間離境,以照顧身在深圳的12歲懷仔。法庭接納被告要求,不限制被告在保釋期間離境。
周紹璇處理保釋手續後,離庭時回應傳媒提問,只稱自己疲累,多謝大家關心。至於目前懷仔身處何地,她不願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