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監制度是大學管理的靈魂/崔 寧
港大副校長遴選風波中,有一個奇怪現象,除了陳文敏這個角色,古老傳統的校監制度亦成為漩渦中心。惹是生非的激進政黨團體和人物,毫無忌諱地把矛頭指向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梁振英,要求限制甚至取消在傳統大學教育管理體系中具有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的校監權利,試圖達到從法律上根本改變香港現有大學管理體系目的。可見,港大副校長遴選,陳文敏的陞遷沉浮,這個本來不值得大驚小怪的人事任免,卻偶然地觸碰到了某些激進勢力和政黨團體的敏感神經,於是茶杯裡的風波逸出校園,簡單的遴選鬧出了大學管理制度的論爭。
英治時期頂禮膜拜
香港的大學教育管理制度源於英國殖民統治者的遺留,香港回歸後沒有改變。基本法第136條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等政策。在大學教育管理上,除了將由港督擔任校監改為由行政長官擔任校監這個頭銜和名稱的變化外,幾乎是完整地承繼了英國人的舊衣缽。正是這些人,回歸前對校監制度,頂禮膜拜,五體投地;回歸後,就對這個不變的模式、另眼相向,如芒刺在背,欲去之而後快。
「港大校友關注組」早前在發動聯署「逼宮」時,聲明內容包括了「改革制度,取消由行政長官兼任校監的安排」。其後,又在鼓動參與畢業生議會特別會員大會的信函中,提出四點要求,亦提及港大應該修例,剔除行政長官擔任港大校監,並要為此成立工作小組。當事人陳文敏,早在二月開腔論及自己的副校長任命時,以港大的學術自主傳統非常深厚,絕不輕易改變為前提,質疑特首擔任大學校監及有權委任校董,權力過大並不恰當。
反對派圖一箭雙鵰
所謂「不恰當」,所謂「要修例」,所謂「取消」,這些人硬是要把陳文敏未能順利上位,與特首梁振英「政治干預」掛起?來,以便一舉兩得,一箭雙鵰。包括陳文敏在內的一些人甚至不惜為此編造謠言、搬弄是非。
事實已經很清楚,陳文敏至今未被任命,與其本身的教學管理能力、熱衷激進政治的癖好,違規收受政治捐獻,及未能以學者應有的誠信謙遜處事不無關係,與校監及校監制度風馬牛不相及。硬生生要將校監制度跟陳文敏綁在一起,所透出的信息,不僅僅是編造「政治迫害」這麼簡單,對陳文敏和他的同盟者,過去的港督任校監可以接受,回歸後,行政長官任校監就是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的。
校監具有核心地位
香港回歸後,國家依法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已由基本法定明,是「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顯然,行政長官對香港的教育管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按照現行的《香港大學條例》,校監是大學的首席主管人員,並具有校監的一切權利和職責,這包括校長的任命、校務委員會主席的選派、學位授予以至課程設置的批准等等。有人把校監的作用比喻為一個公司的董事長,雖不盡確切,但也形象地展示出校監在大學管理上的核心地位及作用。
香港大學是屬於特區政府的,政府的行政長官由選舉產生並經中央政府任命。從管理學的角度說,這是一條完整的管理鏈,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一些政黨和政治勢力要廢除傳統,取消「行政長官兼任大學校監」,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實質上就是要割斷這個完整的管理鏈,不僅虛化了國家的歸屬,擺脫了特區政府的實際管制,只能使其變為一個獨立王國,如果這就是某些人口中的「大學自主」,那麼免提,只能是虛無飄渺。
包括香港大學在內的八所政府公帑資助的大學,政府每年的教育經費投入幾十億。故此,大學的管理,不能反建制,不能形成與政府對立的趨勢,必須顧及香港發展的整體利益,顧及百姓的利益。一些激進政黨勢力,企圖藉港大副校長遴選的機會,藉陳文敏的陞遷浮沉謀利益,不論其打?什麼旗號,採用什麼手段,都是對現有大學管理體系的侵害。
回歸十八年的實踐足以佐證,依照基本法規定,諸如香港大學這樣高等學府,運作是正常,亦證明依《香港大學條例》這一類的法律法規來管理「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大學亦行之有效。若要說不足,只能是這個百年老校應該更好更快地適應香港轉變了環境和形勢,令「一國兩制」特色在學校管理和校園特色中更加鮮明地展現出來。
不容毀了百年校譽
校監制度是大學管理的靈魂。包括陳文敏在內的一些激進政黨和人士,企圖藉港大的遴選事件,公開挑戰現有的大學管理體制,挑戰行政長官任校監的傳統,想要對《香港大學條例》動手術刀,就是對「一國兩制」的挑戰。他們這樣張狂,不僅不是在守護香港大學,維護「大學自主」,恰恰是在破壞傳統的教育理念、破壞港人極為珍貴的法治核心價值,將校園政治化,難免侵蝕香港大學的百年基業,毀了百年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