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危站天橋阻交通 馮檢基助理判社服令
【大公報訊】實習記者鄧滔報道:民協議員助理歐陽東(圖)於去年九月「佔中」期間,危站金鐘行人天橋,導致交通癱瘓,早前被裁定「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名成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自私,不負責任,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歐陽東聞判後表現不滿,聲稱不明白其判刑為何重過武力衝擊立法會的示威人士。
被告歐陽東(36歲),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的議員助理兼行為藝術家。案情指,去年9月28日佔領中環期間,歐陽東在金鐘海富中心連接政府綜合大樓的行人天橋上示威,期間跨上花槽危站抗議約兩個多小時,消防員及警方一度在天橋下封路,展開救生氣墊戒備,交通因而受阻,他被控以「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名,並於早前罪成。
裁判官李紹豪昨天判刑時表示,接納被告有良好背景、感化報告正面及屬初次犯事,法庭尊重被告表達訴求的公民權利,但強調要在合法合理及不影響其他公眾人士的利益下行使權利,但被告不但令自己處於危險中,更浪費救援力量。被告當日的行為阻礙市民及緊急車輛辦理緊急事項,帶來不良後果,直斥其行為自私與不負責任,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但考慮到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無案底等因素,決定以社會服務令替代監禁作為刑罰,希望被告認清罪行嚴重性,日後懂得三思而後行,決定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雖然裁判官諄諄告誡,但歐陽東於判決後在庭外稱,武力衝擊立法會的示威人士,前日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他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稱不同意裁判官在判刑時指他不負責任及自私,又稱日後會多點考慮,揚言就算犧牲性命,或涉及法律灰色地帶,仍會以藝術表達訴求云云。
辯方昨日呈上21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馮檢基,「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本土行動」核心成員司徒薇,譚國僑太平紳士,區議員黃志勇、任國棟,藝術界鄭文仔、陳式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