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無提委會無香港普選


  圖:饒戈平重申,沒有提名委員會,就沒有香港普選/資料圖片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在新華社發表署名文章,指出提名委員會由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代表組成,其民意基礎遠超過任何一個政黨、政治派別或一定數量的「公民提名」,體現了均衡參與、協商民主原則,有利於避免政黨競爭提名所造成的社會對立,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

  饒戈平在文章中首先強調,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政治體制不能自行決定,普選並不屬於高度自治範圍,中央對香港普選擁有主導和最終決定的權力。事實上,香港普選的目標、發展進程、時間表、實施辦法等都是由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所確定的,其中提委會的設置是一大特色。

  提委會民主程序四要點

  饒戈平指出,提委會是基本法起草時最早由香港委員提出、經香港社會兩次廣泛諮詢、最後被起草委員會接納的一項制度安排,寫入了基本法。他強調,香港既要實行一人一票普選,又要保證競選人為愛國愛港者,而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產生候選人,則是基本法所確定的最民主、最穩妥的辦法。他重申,「沒有提名委員會,就沒有香港普選」。

  對於有意見指提委會認受性不足,饒戈平認為,提委會由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代表組成,其民意基礎遠超過任何一個政黨、政治派別或一定數量的「公民提名」,體現了均衡參與、協商民主原則,有利於避免政黨競爭提名所造成的社會對立,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

  談及政改方案中提委會的民主程序,饒戈平指出包括四個要點:即聯名推薦設上下限;秘密投票提名;每名委員可投2至N票;以及得票較多者成為候選人。他認為,方案降低了入閘門檻,有利於報名參選者入圍。而提名階段實行無記名投票,可保障提委自由表達意志,也可消除香港社會對提名程序受到操縱的擔心。從長遠看,有利於增強提委會的公信力,確保提委會制度長期實施。

  每名提委負有憲制責任

  至於提委可投2至N票,饒戈平認為,這則充分體現了提名制度的民主性,使提名結果能真實反映提名委員的意志,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抑制策略性投票,更好地彰顯機構提名的性質。從法律上看,提委會的職責是為全港普選提名候選人,每名提名委員都負有憲制責任,必須至少投票選擇兩名參選人,並且也使提名和選舉嚴格區分開來。

  饒戈平強調,事實表明,普選法案規定的提委會提名程序切合香港實際情況,所有符合法定資格者都可以平等地向提委會爭取提名、獲得提委會同等考慮,沒有對被選舉權進行不合理的限制。提委會所有成員在參與提名時具有同等權利,提名結果能夠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整個程序明確、可行,有利於順利產生正式候選人,是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提名制度,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