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偉雄:購水炮車履行職責
圖: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劉吳惠蘭(前右一)昨天在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前右二)陪同下,檢閱警察學院結業會操/中通社
□遊行示威手法自「佔中」後愈趨激進,警方今年預算案建議斥資2700萬元添置三輛水炮車惹爭議,反對派日前發起聯署要求警方撤回。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強調,水炮車在歐美先進國家是常設裝備,讓警方有足夠武力履行職責,反問若不用催淚煙和警棍又不買水炮車,是否要警方「蹺埋隻手」。就最近數名佔領期間襲警示威者獲法庭判罪名不成立,有意見認為「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曾偉雄認為警方拘捕、律政司檢控及法庭定罪的標準不同,警察不是法官,只會對相信違法行為執法,不會考慮法庭定罪與否,但警方有留意法庭判詞,有需要會改善。/大公報記者 陳卓康
警方今年計劃購置三輛「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是可噴出顏色液體用作識別違法人士的水炮車,開支申請捆綁於財政預算案內一併提交立法會表決,不須個別經事務委員會及財委會審批。
在歐美是常設裝備
即將於下月退休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早出席任內最後一次警察學院結業會操。被問到有社會人士聯署促請警方撤回水炮車申請,他稱水炮車在歐美先進國家是常設裝備,除可以發射高壓水柱,亦有顯示屏及廣播設備,在正常情況下被噴中不會造成嚴重傷害,但始終是武力,會對相關人士有一定影響。他否認有關安排是刻意繞過立法會,因該車每輛成本不超過1000萬元,慣常做法並不需個別向立法會委員會申請撥款。
曾偉雄指出,香港示威場面日趨激進,暴力衝擊及肆意堵塞愈來愈多,警務工作維持秩序,確保手上足夠裝備,水炮車讓警方有更多武力選擇,更有效履行職責。他反問警方不使用武力如何處理,「如果話催淚煙又唔好,用警棍又唔好,警車又唔買,係咪大家希望警方蹺埋隻手?」
近日有「佔領」及「光復行動」中被捕人士脫罪,有意見質疑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反對派就批評警方「濫捕」。對此曾偉雄認為,警方拘捕及檢控的標準,與法庭定罪的標準有差距,「如果警員每次執法前,都要想法庭是否一定判罪,就會變成法官,這是不可能的」。
警方拘捕依據法律
他強調,警察執行職務不會考慮法庭會否放人或定罪,而是考慮當時相信有否犯法行為,如有,警察就有職責處理。他指出,警方的拘捕依據法律,如律政司每次提出檢控法庭都定罪,「這才奇怪」。至於法庭的判詞,他說警方法庭判詞每次留意,有需要會改進。
此外,去年「佔領旺角」期間,一名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採訪時報稱遭警員毆打,他正式向法院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追究有關警員的責任。曾偉雄不評論個別個案,重申警方不論任何個案,即使是投訴警察的個案都會專業及認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