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客八成港人
圖:海關打擊水客
□激進組織、「港獨」分子以反水貨客為藉口,近期在屯門、沙田等連續發起多宗衝擊事件,實則亂港殃民,破壞香港社會安全與整體國際形象。最新數字更顯示,職業水客當中超過八成為香港居民。過去近四年間,經深圳口岸被海關處罰有水客走私嫌疑的旅客約3.3萬餘人,近二萬為港籍旅客,其餘為內地籍旅客。僅在出入境人流最密集的羅湖口岸,海關就偵辦「三次入刑」案件163宗,其中香港籍犯罪嫌疑人134人,來自於香港的犯罪嫌疑人高逾八成。【大公報記者石華深圳十七日電】
羅湖口岸聯通香港,歷史悠久,進出境交通方便,日均通關客流達到26萬人次左右,歷來是出入境人流量最為密集的陸路口岸。「三次入刑」實施近四年來,香港籍犯罪嫌疑人佔絕大多數。在羅湖口岸偵辦的163宗「三次入刑」案件中,香港籍134人,其餘為內地籍和少數外籍。根據香港海關披露的2012年下半年拘捕走私人員名單,香港居民達到4090人,也證明了「水客」以香港居民為主。
海關人士分析認為,「水客」群體由來已久,在內地尚未放開赴港自由行時,香港居民往來兩地更為便捷,使得早期「水客」以港籍為主,並形成傳統「勢力」。內地「水客」因吃苦耐勞、身體強壯,人工成本相對低廉,影響了香港籍水客的生意,引發了香港水客團夥的不滿。
據了解,對於內地「水客」,內地海關可以相對便利的使用各種行政手段有針對性的進行限制和防控。根據香港《入境條例》,訪客未得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許可,不得接受有薪及無薪的僱傭工作,也不可以開辦或者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港元及入獄兩年。對比內地多種行政限制手段,在香港處罰「水客」的法律也只有這一條「非法務工」可依,香港多次風沙行動也以非法務工拘留水客。
多以患病為由取保候審
據統計,在羅湖口岸的163宗案件中,採取取保候審形式的約為50宗,比例約三成,其比例明顯高於其他一般涉稅走私案件。「取保候審的原因絕大多數為疾病。」辦案人員表示。
從多渠道掌握的情況來看,從事「水客」的人員,尤其是非「水客頭」的一般「水客」多為社會底層的普通民眾,不乏身體羸弱多病、生活拮据,生存壓力較大的人群。在香港籍普通「水客」中,更有部分無子女贍養、無基本生活保障、喪失勞動能力老年人,依賴香港政府發放的「綜援」度日。上述「水客」一旦成為「三次入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時往往經入所體檢發現身患疾病,無法收押,只能變更為取保候審。這也直接造成了偵查部門在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時的被動與困難。
經對比發現,「三次入刑」案件的平均案值及偷逃關稅額明顯偏低。163宗案件總案值不足200萬元,偷逃關稅不足40萬元。相比與其他一般涉稅走私案件法定的10萬元起刑點,以及動則上百萬元的案值來說確實很低。據「三次入刑」法律解釋,針對「螞蟻搬家」式的走私活動,直接以「走私行為」的次數作為了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無偷逃稅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