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代表律師被罰堂費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熱血公民」創立人黃洋達早前就一項「非法集結」罪名被判罰款5000元。昨日東區裁判法院再次開庭,處理訟費事宜。控方指,辯方在開審首日未能帶備所需文件,因而浪費法庭時間達兩小時,要求法庭向辯方追收該次延誤審訊的9000元堂費。辯方律師所屬的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未提出反對。法官決定,判處律師行支付堂費。
被告黃洋達被控在2014年6月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案件於同年11月25日開審,當日黃洋達的代表律師表示,法律文件有遺漏,要求押後開審以作補充。案件因此延誤兩小時,控方認為辯方需為該次延誤負責。
辯方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向法庭解釋,延誤成因是負責本案的職員離職,連帶相關文件亦不知所終,至開審日才尋回本案文件。
辯方律師行代表表示,不反對控方的堂費申請。法庭遂批准控方申請,辯方律師行須支付9000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