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離婚 菲律賓人求變


  圖:教皇15日乘坐敞篷車前往菲律賓總統府,沿途向民眾揮手致意/美聯社

  【大公報訊】據美聯社16日消息:菲律賓是除梵蒂岡以外,全球唯一一個禁止離婚的國家。這是羅馬天主教力量持久的證明:自從西班牙殖民者近500年前將羅馬天主教傳入菲律賓,天主教即在菲律賓興旺起來,該國一億人口中有80%都是天主教徒。無論是近日到訪菲律賓的教皇方濟各、教會還是這個東南亞天主教根據地的大部分信眾,都強烈相信婚姻是牢不可破的,但越來越多教徒開始支持改變。

  菲律賓獨立民調機構「社會氣象站」2011年3月發現,50%的受訪菲律賓人都支持經已分居的夫婦離婚,以便他們再婚,反對這種做法者有33%。2005年,持這兩種看法者比率相若。

  根據菲律賓的《家庭法》,婚姻可以循三種途徑畫上句號:合法分開(不容許再婚)、由法院宣布婚姻不合法以及取消婚姻。由法院宣布「婚姻不合法」之所以能夠割斷婚姻紐帶,其理據在於詐騙、雙方結婚年齡太年輕,或者由沒有權力的人安排結婚等,鑒於起初結合時已為無效,兩人從未被視為結成夫婦。

  58歲的保險經紀雷亞盧約在其夫遷出家中10年後,才等到法院批准她婚姻無效。她說前夫不養家且濫藥,雙方商議時又不合作。法院批准之後,她很喜悅,慶祝派對不亞於「獨立日」派對的規模。

  約25年前,雷亞盧向律師支付了7000披索(當時等值1000美元),去處理她的婚姻不合法申請。這個價格實在昂貴,對貧窮的菲律賓人來說難以負擔。時至今天,對於想和正式丈夫分開的23歲非政府組織員工布里奧拉來說,要向法院提交民事申請同樣艱難,因為需要支付至少4450美元。

  菲律賓民事法律專員辦公室說,雖然成本上升,但近年向法院申請的婚姻不合法個案增加了40%,由2001年的4250宗到2012年上升至10528宗。爭取婦女權益的律師烏魯薩說,向法院申請婚姻不合法的費用龐大,剝奪了窮人擺脫壓迫或暴力關係的途徑。她說,向法院申請婚姻不合法時,需要「理智的不誠實」,即使夫婦雙方已結婚多年和有孩子也不例外。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說過,離婚不是其政府的優先處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