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是「港獨」照妖鏡\龍子明
今次人大釋法規定,基本法一○四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人大釋法是「港獨」照妖鏡,可以將形形色色的「港獨」面目清晰照出。
人大釋法規定,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不久前某些候任議員在就職宣誓時的惡劣表現,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其中,游蕙禎、梁頌恆宣誓時展示「港獨」橫額,公然以「支那」及粗言侮辱國家、民族及全球華人。劉小麗先故意宣讀所謂「開創民主自決之路」的誓言,然後以極慢速度讀出應讀誓詞,宣誓翌日她又在社交平台撰文稱她是為傳達「宣誓是虛偽的」。羅冠聰宣誓前稱「我絕不會效忠於殘殺人民政權」,讀出誓詞後再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人大釋法將此四人的「港獨」面目清晰照出,意味着此四人應喪失議席。對此,連立場趨向反對派的港大法律學院講師張達明都認為,「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香港眾志羅冠聰,以及劉小麗的議席,絕對有可能在釋法後失去。
釋法對其他宣誓時「玩嘢」及「加料」的反對派議員,也具有約束力和警告性。宣誓就職儀式上,近半數反對派議員,包括本土自決或「港獨」分子,均有在宣誓時舉黃傘、撕道具、擊鼓、拉布,宣誓變宣「獨」。梁國雄在誓詞中宣揚「人民自主自決」並舉雨傘。朱凱廸宣誓時大叫「民主自決,暴政必亡」。鄭松泰宣誓時高叫「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張超雄宣誓時撕毀「8·31決定」。陳志全宣誓時高呼「我要真普選」等口號。邵家臻宣誓時敲打、搖鈴,大叫「雨傘運動,敗而不潰,對抗極權」。黃碧雲宣誓時高叫撤回「8·31決定」。姚松炎亦在誓詞中「加料」。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明,除了公然煽動「港獨」和「建國」,「散布香港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一些反對派議員隨時受到法律追究。
釋法規定:「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有關規定不僅堵截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等「港獨」分子進入議會,亦會影響到一些已宣誓進入議會的議員日後在議事廳的行為,若有議員在議會內有涉「港獨」行為,就不能再以議員議事有豁免作保護,會被追究發假誓刑責,法院審訊時會以釋法的內容作參考。
釋法規定,基本法第一○四條規定的誓詞,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此,對任何形式的「港獨」活動,特區政府必須依法懲處。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青年交流促進聯會創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