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研究補地價政策及金額
圖:深圳市民在不動產登記中心領取房產證/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黃仰鵬深圳報道:隨着深圳最早一批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用地陸續到期,深圳近年湧現大批業主向政府補繳地價的案例,尤其是港人早期投資較為集中的羅湖區,目前多數商業用地(20年使用權)已完成續期,少量住宅用地(50年使用權)在15年後也面臨補繳地價續期的要求。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表示,已到期的土地主要為特殊的行政劃撥用地,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至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還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深圳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房地產主要是指原行政劃撥、歷史用地上的房地產發證時予以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這在羅湖區尤為普遍。
據悉,深圳1982年出台《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通過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營用地,並規定相應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這與國家規定的行政劃撥「無償無限」不同,這也是深圳已到期土地續期的主要原因。
補地價35%僅針對特殊情況
隨着深圳最早一批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性用地(20年使用權)的陸續到期,深圳首次集體出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
港人如當年通過行政劃撥方式購買的住宅樓(50年使用權),也將在2030年開始面臨到期問題,屆時也需要補繳地價。
對於土地延期問題,深圳規土委相關負責人向大公報表示,此前媒體報道的土地延期後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僅限定為深圳存在的、特殊的行政劃撥用地的問題,並不具有普遍性。
穗住宅集中2060「到期」
另據記者盧靜怡廣州報道:土地續期「因城而異」,由於深圳較早探索土地有償使用,所以出現部分只有20年期限的土地。廣州以至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宅地,都擁有70年使用權,預計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將在2060年左右才集中出現。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回應稱,由於未有需要「續期」的土地,暫時沒出台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