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毋須「人頭落地」


  圖:石永泰昨天就聆訊作總結 /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一連三日的鉛水聆訊結案陳辭昨日完結,代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大律師石永泰於總結時表示,水務署及房屋委員會在事件中互相指摘,以怨憤對待事情,兩部門各自計算在承擔責任上的比重,擔心「蝕章」。他又指,兩部門對違規用含鉛焊料「缺乏警覺」,錯失了及早發現含鉛焊料的時機。

  水署房委會認知不足

  石永泰指出,這不是一宗民事訴訟,毋須量化承擔責任比率。水務署及房委會都有「認知不足」問題,是整體制度缺失,並非個別人士失職,他認為無人需要就事件「人頭落地」。兩部門雖知道鉛是有害物料,但對違規使用含鉛焊料卻「缺乏警覺」。他又認為,水務署不應只抽驗開喉兩、三分鐘後的水樣本,因為「頭浸水」亦有人會飲用,批評檢測方法不全面不恰當,鉛水度數即使未超標,亦不代表供水系統沒有問題,水務署應檢討標準。

  他續稱,部分屋?食水樣本含鉛超標,但當局無公布,水務署及房委會需有「政治智慧」向公眾解釋。他認為,水務條例列明水喉工程由持牌水喉匠進行,委員會需提醒當局,澄清條例的急切性,以免將來有人誤墮法網。

  榮昌?、東匯?總建築商「保華」的代表律師麥高義稱,承建商的責任不應多過房屋署,因為房委會專業人士及資源責任都較多。房委會代表律師何沛謙則不認同房委會責任較承建商大,又指水務署沒提醒食水含鉛的風險。

  報告最快五月呈特首

  水務署、房委會、調查委員會、各涉事承建商、分判商、水喉匠、受影響苦主等的代表均已完成陳辭。水務署日前總結案情時指出,鉛水事件發生後,監管機構成眾矢之的,認為由專業人士核實的監管制度行之有效,若由署方再檢查,不符合成本效益。

  承建商、分判商、水喉匠則總結認為,員工對水喉焊料認知不足,重申不是為節省成本而用含鉛焊料,並向公眾致歉。苦主代表則指,政府堅持不驗「隔夜水」是不想知道「情況有多壞」,水務工程判上判,難以監管。

  歷時68天的鉛水聆訊終告結束,委員會預計最快在五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