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自由盧梭學說的蛻變/謝 安
年輕時嚮往自由及民主。及長,讀法國盧梭的書,最深刻有《民約論》。這本一百多頁的小書一七六二年出版,文筆通暢,描繪人民擁有絕對自由,政府應該如何建設及管治。盧梭更以縝密邏輯勾勒出美麗炫目的藍圖。當時法國管治烏煙瘴氣,民不聊生,此際有人寫出人間天堂,自然極受歡迎。後來法國政局的發展,尤在法國大革命前後,與此書所描繪的堪稱相反,猶似人間地獄。我讀了此書,自忖盧氏學說當有缺失,但學力未及,莫道明其所在,遑論指出學說悖論。後來讀到英國思想家以賽亞.伯林批評盧梭的《自由及其背叛》,始茅塞頓開。
《自由及其背叛》是伯林在一九五二年英國廣播公司一通俗節目介紹盧梭的通識演講。伯林是英國哲學家及政治思想史家,亦是二十世紀著名自由主義學者。
伯林指出古代的思想家多注重理性,盧梭卻讚美激情。盧梭的著作雄辯滔滔,即使概念似是而非,亦能煽惑讀者。讀者不經不覺就被帶往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度。依盧梭之見,自由是一種絕對的價值。自由好像一種宗教,自由與人類個體是等價的,失去自由的人不能算作人;但另一方面人在社會生存不能沒有法律和規則。若不遵從法律和規則,個人的自由便會干犯他人的自由。盧梭認為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是生命的法則,應是正確和神聖的,而非僅僅是習俗或妥協,因此亦是一種絕對的價值。那麼,怎樣解決上述兩種絕對價值的衝突呢?
盧梭認為解決方法是成立某種組織,使每人置身其中,既與人同,亦能自主,而自由未減損半分。然則權威和控制,乃一切組織所必行。人在其中,又怎會完全自由呢?
盧梭名聞遐邇的答案是:「屈服於全部人的個人,沒有向任何人屈服。」個人心甘情願服從某些法律或規則,他仍然是自由的。就這樣,不無矛盾,盧梭從個人主義過渡至集體主義。
「社會有權強迫人獲取自由」是盧梭有名的警句。如果我代表社會強迫人民去做某些令他們高興的事情,假如他們發現了真正的自我,他們就會對我心存感激。此為盧梭學說之核心,盧梭之後的西方獨裁者無不利用此論證來自圓其說。法國大革命的獨裁人物如雅各賓派的羅伯斯庇爾;近代的希特勒、墨索里尼等等,均使用類同的論證——民眾不知道自己所求所想,因此社會領袖替民眾爭取那種神秘的、所謂民眾最終所求所想的東西。民眾似不了解自己、不懂得所求為甚、不明世情,由一代表立說,情理固然。那就是盧梭之宗旨,反而此自由平等學說導致真正的奴役。順沿盧梭思路,從神化的絕對自由概念,蛻變成絕對專制主義。盧梭指出可能你對一個人說:「你認為自己是自由的,你可能認為你想要這想要那,但我了解你更甚於你自己,洞悉你所求所欲,更知曉何事何理使你得解放。」個人即不自覺地失去政治自由及經濟自由。
以上是伯林對盧梭的嚴厲批評,後來歷史亦證實伯林的嚴謹論證。盧梭再世亦無從辯駁,或者他自己也意料不及絕對自由平等的後果。
盧梭可謂近代歷史倒錯的罪魁禍首,其學說在十九、二十世紀造成的種種災難流毒未止,毋須細說。著名歷史學家阿克頓勳爵認為盧氏筆下的影響超過亞里士多德、西塞羅、聖奧古斯丁、聖托馬斯.阿奎那以至有史以來任何一人。
一七七八年盧梭逝世。一七八九至一七九四年法國大革命時期革命黨人羅伯斯庇爾將盧梭著作的魔力發揮得淋漓盡致。羅伯斯庇爾是一位白面書生,也是律師。據聞羅氏睡枕下總放?盧梭《民約論》。羅伯斯庇爾最初以盧氏「自由、平等、博愛」為號召,贏得群眾信任而冒起,數年後集大權於一身,竟使用當時最先進的殺人機器斷頭台大加屠戮,羅氏最親近的盟友丹東亦被殺,是為法國恐怖統治時期。世有定數,一七九四年七月羅伯斯庇爾亦被送上他喜愛的斷頭台。
筆者讀過數本法國大革命的著作,大多是歷史事件敘述,惜未能與作者感通。最近幸遇劍橋大學歷史學家露絲.斯科爾的《羅伯斯庇爾與法國大革命》,以羅氏為中心去描寫法國大革命,筆調輕鬆,敘事引人入勝。斯科爾強調羅伯斯庇爾蒙受盧梭著述的毒害。羅伯斯庇爾奉盧氏學說為圭臬,盧梭的平等自由理論蘊含國家專制和暴政而羅氏不自知。羅氏自封「不受腐蝕者」以正道自居,甚至以「無用於國家」為罪名處死反對者。羅氏為實現其政治理想,自視一切手段皆必要而正確,結果百姓死亡枕藉。
即使昇平時期,慎觀左右,亦能發現或隱或現的羅伯斯庇爾。最近電視常出現如斯人物,他雄辯縱橫、腹有經綸、所作所為不求私利,他站得最高,看得最遠。萬千民眾愛慕之仰視之,不辨其言論亦不審視其宏觀偉略。指引的路通往何方,是災難嗎?不重要。追隨就是錯不了,更甚是錯不錯似乎不應該去想,這種人物教人不寒而慄。
法國大革命遭砍頭的羅蘭夫人行刑前說:「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今世時事瞬息萬變,人隨時轉,豈能獨善?羅伯斯庇爾一類人物不時現身。清人趙翼有言:「矮人看戲何曾見,都是隨人說短長。」看不到戲人云亦云事小,隨波逐流而傷天害理則事大。唯多讀中外歷史,鑑古知今,才是修身立命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