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內地香港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將快實施

■ 最高法22日在京發布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實踐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趙一存  攝
■ 最高法22日在京發布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實踐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趙一存 攝

  港本地立法已提交立法會審議 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將基本覆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內地與香港簽署的《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進展如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22日回應香港文匯報表示,香港已就該安排有關本地立法提交立法會審議,「相信會很快生效施行」。她表示,過去三年香港家事法庭近7萬宗離婚案中,涉內地約佔18%,年逾4,000宗,兩地民眾對互認判決需求迫切。這項安排生效後,將為相關家庭提供更確定的法律保障。此外,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與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實施後,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將實現基本覆蓋。

  司艷麗介紹,隨着兩地經濟聯繫更加密切,家庭在兩地均有資產的情況不斷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糾紛大量增長。統計顯示,過去三年,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萬宗離婚案件中,涉內地婚姻案件約佔18%,即平均每年超過4,000宗。然而,根據兩地現行法律規定,除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之外,兩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如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等不能相互認可和執行,這導致當事人只能在兩地重複起訴。

  為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確定保障

  「比如,在取得香港法院判決後,判決涉及的財產在內地或者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判決並移居內地的,在兩地缺乏相互認可和執行有關判決的機制下,另一方將無法迅速採取補救措施,而只能在內地重新提出訴訟。」司艷麗說,兩地民眾因此對兩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案件判決需求迫切,期待強烈。為此,最高法與香港有關方面於2017年6月簽署《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並將未成年子女返還等案件類型悉數納入,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價值理念。

  司艷麗22日在最高法新聞發布會上回應香港文匯報提問時表示,香港目前已就該安排有關本地立法提交立法會審議。根據雙方約定,將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之後正式實施,「相信會很快生效施行」。而這項安排生效後,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在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為相關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確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兩地法律制度差異而影響其法律權利。

  此外,就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而言,《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與《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均為對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文件,但兩者適用範圍不同,「類似於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兩者疊加後,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司艷麗說,這標誌着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基本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