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上市前設信託 免家庭紛爭損營運


  圖:新加坡銀行董事總經理李文修認為,愈來愈多新經濟企業將設上市前信託\大公報攝

  【大公報訊】小米集團(01810)今次來港上市,在股權架構上有兩個特點,第一是設立「同股不同權」架構,第二是創辦人雷軍成立「上市前公司股份信託(Pre-IPO Trust)」,持有上市公司權益。新加坡銀行董事總經理兼財富規劃主管李文修指出,這類信託架構的特點是,讓創辦人繼續參與公司經營的同時,可以減少因家族糾紛而導致經營危機,兼且具有稅務優點,所以愈來愈多內地科技企業喜歡在公司上市前設立信託。

  中國人常說:富不過三代。不單有家業繼承者的才能問題,家族成員內部不和,亦導致家族業務受到損耗。香港富豪過往寄望成立家族信託,讓親戚獲得公平待遇,減少日後出現家族內耗的風險。不過,近年多宗法院爭產官司,揭示傳統信託的不足地方,包括信託管理人權力過大等問題。因此,「私人信託公司(PTC)」在華人社會開始普及,只是PTC對中國內地人士來說,就不太適合。

  李文修稱,由於香港稅務法例特點,在PTC架構下,本地企業家及其家族成員的稅負有限。相對地,在內地的稅法,內地企業家未能享受到稅務優惠。Pre-IPO Trust的優點是,在頂層信託公司架構下,成立控股公司,並由創辦人擔任董事,讓他能夠參與擬上市公司的業務經營、融資安排。由於創辦人在信託公司沒有職務,所以他的稅負可以降至最小。

  李文修補充稱,企業籌備上市需時,而公司掛牌後亦針對大股東設有股份禁售期。在這段頗長時間內,若果企業創辦人遇到與配偶異離、業務糾紛,以至破產等等突然事件,對創辦人及公司業務都構成負面影響。因應這些潛在風險,成立Pre-IPO Trust不失為有效方法。李文修表示,隨着小米等科技巨企創辦人成立Pre-IPO Trust,其他新經濟企業「跟風」設立這類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