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校園欺凌/福建中學附屬學校 徐區懿華校長
近月,校園欺凌事件在報章上此起彼落。先有中學內過火的玩意,老師及學校管理人員未有及時干預及制止;再來小學家長不滿學校處理學生間衝突的手法,報章報道一面之詞,引起涉事老師被網民人肉「起底」侮辱,隔天再由其他家長揭露事情的另一面,變成羅生門事件。
校園是社會的縮影,弱肉強食雖是大自然法則,古今中外都存在。然而,校園亦有塑造未來社會之責。若我們希望學生未來能活於公平的社會中,學校則必須創造有利的環境,教導學生公平、合理、人人相互尊重的生存法則。
可惜,來自社會的壓力,網上不負責任的言論及侮辱,遭受「人身」或「心理」傷害的可能性,令本該樹立道德旗幟的老師在教導學生時「感到」或「實際上受到」威脅,產生猶豫。在職場中受欺凌的教育工作人員(包括教師、職員、校長),亦無有效機制去主持公道。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又如何期望校園的欺凌歪風能得以遏止呢?
過去十年,歐美等國家均有制訂針對暴力及網上欺凌等的法律,令學校有責有權,賦予學校權力針對所列的項目「零容忍」作出通報及懲處。師生家長均須遵守,輕則警告,重則離校或強制進入另類教育機構,否則須負刑責。美國把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撞、拍裸照、精神貶低等納入欺凌。言語辱罵、嘲笑、口頭威脅等都屬欺凌行為。英國立例後,亦有學校把欺凌行為定義得非常具體,像「你沒有朋友,沒人喜歡你」這樣的話也屬於欺凌行為。為了下一代,我們是否也應該仔細定義欺凌,並想盡辦法建立有效機制,為員生創造安全的環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