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亂的根本目的是謀求「港獨」/周八駿
7月21日夜,極端激進分子圍攻中聯辦大樓,塗污國徽,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把「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在美國等若干西方國家指使下發動的「顏色革命」宗旨和盤托出,即:以暴亂為主要手段,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最終實現「香港獨立」。
有人也許會詰問:如果反對派轉向「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那麼,他們為何不放棄包括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所謂「五大訴求」?
以「和理非」博取同情
懂得政治者明白,這樣的詰問不難回答。概言之,「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在以暴力為主要手段爭取「港獨」時,仍需要以所謂「和平理性非暴力」做動員和掩護。所謂「掩護」是指,「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以特區政府拒不宣布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和拒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為藉口,來為暴亂辯護。所謂「動員」是指,「拒中抗共」政治勢力需要爭取內心對暴亂不無牴觸甚至抗拒的香港居民,能夠容忍甚至同情他們製造暴亂。
不能不指出,「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至今仍利用所謂「五大訴求」來掩護暴亂、並且動員民意同情甚至支持暴亂的目的大體奏效。儘管如此,「拒中抗共」政治勢力的文人還費盡心機替暴亂找理論依據。
8月4日,安徒在《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發表《哪種暴力?如何批判?》稱:「當前香港存在三種暴力:一是激進示威者的暴力,二是警察鎮壓和濫捕的暴力,三是『白衣人』們無差別地襲擊市民的暴力。示威者的目的是『五大訴求』,制止惡法,追究政府失誤的政治責任,讓香港可以重回正軌,人民權利獲得保護,彰顯公義。警察的目的,理論上是維持治安,保護市民生命財產,但實質上是阻止示威,壓抑憤怒的表達,消除反抗者的聲勢。『白衣人』則企圖以暴力威嚇行使表達自由、集會自由的人,曲線為『維穩』與『國家安全』的專制威權政治建立基礎。」
為了給「激進示威者的暴力」帶上正義的桂冠,安徒從德國思想家本雅明的《暴力的批判》中找根據,稱讚本雅明「打破了兩個我們習以為常的假定:一、法律免於我們用暴力去解決問題;二、法律必然會彰顯公義。」
在經過一番分析後,安徒的觀點終於推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和建制派所強調的法治,既不能保證彰顯公義,也不能免於追求公義的港人用暴力去解決問題。「香港目前出現的三種暴力,並不是對等的暴力。要說的並非三種暴力在強弱程度上的懸殊,而是它們並不處於對等關係,所以絕對不能等量齊觀。不區分三者而聲聲譴責暴力,不單是偽善,也是對暴力、法律和公義之間關係的無知。」
把暴徒塑造成英雄
如果說參與暴亂的「拒中抗共」分子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多少給人以強詞奪理的印象,那麼,安徒從德國思想家本雅明的《暴力的批判》中翻出來的理論工具,為「暴徒」抗「暴政」披上正義外衣,不無魚目混珠的效果。安徒不否認「激進示威者的暴力」,也許也不介意這些人被稱為暴徒,但是,在他看來,問題的根子在於特區的法治──「只有當法律(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的機關)不再服務於公義,這些制度的暴力就會激發出『不認命者』反抗的暴力,這個制度就邁向衰落,日益腐敗。為求自保,就不得不更大地求助於護法的暴力,放棄之前承諾的『法治』,繼之以法治之名強加『法紀』。」於是,「暴徒」便成了重建香港法治的英雄。
如此詭辯,進一步暴露這場政治風波的根本目的是「港獨」──「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不僅要擺脫中央對特區領導,而且要推翻特區既定建制包括既有法治,另起「爐灶」。
需要指出的是,冒起於2014年非法「佔中」運動、囂張於2016年春節旺角暴亂的「港獨」,都挑戰特區既有法治,但是,都沒有要求推翻特區既有法治另起「爐灶」。在「佔中」和旺角暴亂時,極端激進分子都與特區警察發生過激烈對抗,但是,都沒有圍攻警察總部和警署,都沒有企圖「致警察於死地」。這一回,對特區警方的攻擊和破壞,完全是欲推翻之。
如此重要變化,反映「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追求「港獨」的路徑發生了變化。之前,是以爭取「真普選」在特區既有政治架構包括法治的基礎上移植西方普選模式,來實現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向獨立政治實體的和平演變。而今,則調整為以製造一連串暴亂為主要手段,推翻特區的政治架構包括法治,企圖強行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
古希臘作家希羅多德(Herodotus)曰,上帝要其滅亡,必先令其瘋狂。「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以暴亂爭取「港獨」必定失敗。
資深評論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