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污案經過
2005-2007年 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新地貪污案」控方指許仕仁於上任前後,分別經新地時任執董陳鉅源、港交所時任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接收時任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的850萬元及1118萬元款項,及獲免租居住禮頓山豪宅。
2012年3月 廉署先後拘捕陳鉅源、關雄生、許仕仁、郭炳江等人。
2013年11月 許仕仁遭民事追債超過7400萬元,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2014年5月 「新地貪污案」開審。
2014年12月 許仕仁被裁定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一項「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成,判囚七年半。
2017年6月 許仕仁終極上訴失敗,終審法院判詞提到他身陷「黃金枷鎖」不能自拔。
2019年12月18日 許仕仁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