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烈性炸藥返校 中六生還押至新年

  圖:被告黎文光涉將TATP帶返校當日,校內約有300名學生及45名職員在校,警方接報即安排爆炸品處理課(黑衣)到校處理\資料圖片
  圖:被告黎文光涉將TATP帶返校當日,校內約有300名學生及45名職員在校,警方接報即安排爆炸品處理課(黑衣)到校處理\資料圖片

  明愛馬鞍山中學有兩名學生,日前被發現涉把烈性炸藥TATP帶返校園,警方拘捕其中一名中六男學生,控以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提堂。控方指稱,涉案炸藥分量雖只有0.5克,但稍加摩擦便會爆炸,威力足以炸斷手掌。裁判官不排除該男生會再涉案,故駁回其保釋申請,男生須收押至農曆年三十再訊,以待警方調查。

  就讀中六的被告黎文光(18歲),昨身穿校服外套應訊,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今年11月27日在明愛馬鞍山中學,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據控方指稱,事發當日是學校上課日,約有300名學生及45名職員在校。當天早上8時許,黎文光與同學傾談間透露帶了一些化學品回校。不久事件傳開,驚動校方,至早上11時許到黎的班房搜查,當時有黎及另外六名同學在內,在黎的座位檢獲由四厘米乘六厘米錫紙包裹的涉案粉末,黎聲稱是TATP炸藥。校方立即通報警方的駐校聯絡主任,其後報警。

  控方續指,警方當日接報已即時安排爆炸品處理課到校,經初步調查,確認涉事粉末為TATP,約0.5克重,因極為易燃,稍加摩擦便可爆炸,此分量已足以炸斷手掌、手指,故當場將其稀釋處理。警方又把另一包分量相若的懷疑TATP送交化驗。現時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涉案爆炸品等。

  不排除再涉案禁保釋

  辯方不同意控方指控,稱涉案TATP分量微小,只能達到炮仗「啪」一聲的效果,又聲稱黎文光是「好奇嘅中學生,多於想搵炸藥炸學校嘅學生」。控方反駁,管有TATP極之危險,雖然黎文光仍在求學,但為了黎本人、學校師生安全着想,認為法庭不應批准黎保釋。

  最終,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考慮辯方陳詞、控方指控後,認為仍不能排除黎文光有可能再接觸有關爆炸品,意味他仍有可能再涉有關案件,因此拒絕讓他保釋,須還押至明年1月24日再訊。同案另一名17歲男學生已獲警方准予保釋。

  管有爆炸品是嚴重罪行,根據法例,任何人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能證明是為合法目的而管有,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