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潤衡表弟管有汽油彈案 官明言按例判監

  【大公報訊】去年10月31日晚暴徒在旺角警署一帶堵路及縱火,警方驅散眾人期間,拘捕八仙嶺山火幸存者「衡仔」張潤衡的表弟李開正,指他攜有五枚汽油彈。李開正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明言只會判監或判入勞教中心,下令他繼續還押至5月18日候判。

  案情指,警方當晚驅散暴徒期間,看到本案被告、即就讀公開大學工商管理二年級的被告李開正(23歲)與數名蒙面人逃跑,最終警員將李拘截;又在他逃跑時丟棄於在雅蘭街附近後巷的背囊中,檢獲五枚汽油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出,李開正干犯了《公安條例》下的控罪,按例法庭只能判他監禁或判入勞教中心,因此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參考後才判刑;辯方則留待之後再作求情。

  張潤衡去年八月曾在報紙專欄撰文,高調侮辱警隊「厚顏無恥」,又謂警察「未夠班」等等,被網民抨擊他疑乘亂撈取政治本錢,對參與八仙嶺救災的警員「忘恩」。據了解,在李開正去年11月首次提訊時,裁判官拒絕了張潤衡為其作人事擔保人的申請,以致李須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