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壁思過良伴 三大法典學習守法
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憲法和基本法,或許是近期被警方國安處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黎智英,首先應該認真學習的法律大典。
揚言「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近年勾結美國等西方勢力,屢屢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企圖改變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中央和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推翻憲法所確定的國家政治體制。若認真研讀憲法第5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用心學習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有關規定,相信黎智英不難發現,根據其多年的所作所為,根本毫無資格唱「竇娥冤」。
維護國家完整和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根本利益,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對破壞憲制秩序的行為更會嚴厲懲處,在美英等西方國家處理內亂、分裂等案例中可以找到明確答案,想必在香港搞政治的「外國人」黎智英不會陌生,也必然明白,在中國的土地上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屢次乞求美國對港施壓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基本法正文第一條的莊嚴規定,香港各界早已對以黎智英為首的「亂港四人幫」鼓吹「港獨」、分裂的行為,表示零容忍,更對其不斷策劃組織反中亂港行動、嚴重危及國家安全的舉動,無法寬恕。
今年8月10日,黎智英父子三人、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等四名公司高層等九男一女,因涉嫌觸犯勾結外國勢力、串謀欺詐及煽動等罪,被警方依法拘捕。
大快人心的消息傳來,市民紛紛開香檳慶祝。黎智英曾經奴顏媚骨地稱「有西方陣營的支持,是我們持續抗爭,改變香港將來甚至中國將來的強大力量」;他亦曾乞求美國施壓,促請美國國會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揚言美國應制裁香港特區及內地官員……這些毫無民族氣節和尊嚴的行徑,認賊作父、裏通外國的叛國嘴臉,終究應驗了那句「出得嚟行,遲早要還」。
學法知法,方能懂法守法。在獄中度過73歲生日的黎智英,還是靜下心來,將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從頭學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