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監管約談螞蟻馬雲
內地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
中國金融科技巨頭螞蟻集團 A+H上市在即,中國證監會昨日晚間公告稱,昨日央行、銀保監會、中證監、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馬雲、董事長井賢棟和總裁胡曉明進行了監管約談。螞蟻集團隨後回應表示,會深入落實約談意見。銀保監會、央行發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強調督促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經營管理,防範新型金融風險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
就在螞蟻集團即將A+H上市前夕,中國證監會晚間發通告指,中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周一對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馬雲、董事長井賢棟、總裁胡曉明進行了監管約談。
螞蟻回應:深入落實約談意見
螞蟻集團隨後回應表示,會深入落實約談意見,繼續沿着「穩妥創新、擁抱監管、服務實體、開放共贏」的16字指導方針,繼續提升普惠服務能力,助力經濟和民生發展。
中證監的通告並未披露監管約談的具體內容。不過,市場難免不將之與近期螞蟻及馬雲的言行聯繫起來。
馬雲早前言論一石激起千層浪
在10月24日的外灘金融峰會上,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在公開場合將巴塞爾協議稱作「老年人俱樂部」、中國銀行業注重擔保是「當舖思想」,還稱中國金融無系統性風險卻有「缺乏系統的風險」。馬雲此番對金融監管大談革命和顛覆,當即引發傳統金融界的批評,也將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的爭議再次推到前台。
在馬雲發表上述言論一周後,中國央行旗下《金融時報》連續發表文章,批評大型金融科技集團的風險。在資深學者張非魚《關於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幾點認識》的文章中提到,以金融科技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風險的,需要針對性地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文中提到Big Tech公司有四大風險,即誘導過度負債消費;通常會形成「贏家通吃」,造成市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廣泛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網絡信息技術,經營模式和算法的趨同,增強金融風險傳染性;過度採集客戶數據,可能侵犯客戶隱私。
官媒發文抨金融科技大企風險
另一題為《在金融科技發展中需要思考和釐清的幾個問題》的文章則直指螞蟻集團, 「對於當前所謂最具『創新』色彩的螞蟻集團,穿透來看,其基本的業務模式仍然是支付、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貨幣市場基金、代銷金融產品、保險業務等。」該文章解析螞蟻集團業務結構稱,支付寶這一非銀行支付機構偏離支付主業,擴張成為了綜合金融服務平台,使螞蟻集團實質上跨界開展非金融、金融、類金融和金融基礎設施等多種業務,成為了全世界混業程度最高的機構。
實際上,螞蟻集團之所以能迅速成長成「巨獸」,除了自身強大的創新能力,業內普遍認為,一定程度上也來自於不對稱監管及監管套利,即是以金融創新為旗號,撈取銀行的大量好處,卻又不用承擔銀行的社會責任及義務。
同一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督促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經營管理,未經批准不得進行跨省域小額貸款業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戶信息,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
對金融科技公司實施同一監管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郭武平撰文強調,金融科技公司面臨着與金融機構類似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同時由於渠道和客群特點,可能引發一些新類型的金融風險。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唄」「白條」「任性付」等產品,其內核與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沒有本質差別;再如「借唄」「金條」「微粒貸」等產品,與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無本質差別。
他表示,按照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精神,在鼓勵創新的同時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實施同一監管,監督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他特別強調,持牌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須保護好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