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致幻蘑菇」等同於吸毒
其實「致幻蘑菇」的出現並非新鮮事,早在數年前便已有相關的報道。早在2007年3月,17歲的法國少女卡羅芙在荷蘭買到「致幻蘑菇」,吃下後跳樓身亡。2012年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北溫一名少年服食「致幻蘑菇」和大麻後,產生幻覺,脫光衣服,撞破家中庭院玻璃門衝到外面裸奔。而在2018年,內地一樂隊成員因為和女友一起懷帶並食用被列管的毒品「致幻蘑菇」而受到上海鐵路警方的處罰。
雖然「致幻蘑菇」不會讓人上癮,且在幻覺後,沒有後遺症,與傳統毒品有別,但食用者仍有可能因為幻覺導致行為不受控的風險。我國衞生部2013年公布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將裸蓋菇素和賽洛新列為第一類精神藥品。禁毒法明文規定,濫用我國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於吸毒行為。
雲南省律師協會刑委會主任李春光說,網絡銷售「致幻蘑菇」,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說,賣家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從食品安全法的角度來看,賣家應當保證食品安全、衞生、無毒、無副作用。商家以「可以致幻」「能見小人」等字眼作為噱頭進行宣傳,且沒有明確風險提示,這種行為屬於誤導消費者,出現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以來,貴州、新疆等地警方已陸續打掉多個利用互聯網銷售裸蓋菇的犯罪團夥。案件中,不法分子通過網絡平台購買裸蓋菇菌絲並學習相應的培育方法,得到裸蓋菇成品,並再次通過網絡平台兜售給尋求刺激的人。
李春光呼籲,進一步規範網絡平台銷售此類商品的行為。網絡平台應對相關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資質審查,對銷售食品信息進行嚴格審核,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李春光提醒,任何在網上銷售或購買含有此類藥品的菌菇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