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基本法訂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圖:林鄭月娥手持一本基本法指出,基本法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但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圖:林鄭月娥手持一本基本法指出,基本法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但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大公報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指出,不論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香港都沒有「三權分立」,高中通識教育教科書應作出更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對楊潤雄的觀點表示支持和認同。特首明確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答案是在基本法。」林鄭月娥手持一本基本法指出,基本法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但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換句話說,高度自治並不是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不是一個跟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是來自中央授權給香港。

  特首須「雙負責」

  林鄭月娥表示,在這個制度裏,究竟誰是核心去落實中央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履行的制度呢?就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很多人誤會行政長官這位置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這是不準確的。

  特首強調:「我有『雙負責』,我既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亦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我既是行政機關,即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亦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她表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不只是管理特區政府,還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這說明了行政長官獨特的政制位置。

  林鄭月娥說,本屆特區政府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而香港憲制秩序的原本意義,對香港是否能夠繼續有效、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