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廳/全鏈條治理圍標亂象 築牢樓宇維修安全防線\陳克勤
政府公布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後,隨即同步展開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和政治責任,跟進報告建議的系統改革措施,其中新成立的「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聯合特遣隊」,日前採取首次聯合行動,拘捕28人並涉及12份工程合約,總額約1億元。一系列措施雷厲風行、大刀闊斧,展示了政府正視問題、對市民負責的態度與決心。
火災最直接的原因在於承建商和工程顧問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固然必要,但若要防範於未然,政府部門的責任主要還在監管執行層面。在問責追責、查找問題之外,更應探討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相信社會有極大共識:圍標是必須徹底解決的重要問題。筆者認為,未來可從事前、事中、事後三方面不斷完善打擊圍標的措施,提升對圍標行為的阻嚇力,維護公眾安全。
確保反映業主真實意願
第一,事前保障業主規則制定權與決策權。在圍標罪行前期的慣用手法,是顧問通常以極低的價格獲得競爭優勢,並偽造授權票保障自己獲得委聘,從而掌握規則訂製權,保障圍標集團中標,而後就可以從膨脹的工程款中收回損失。這就好比出題人、評分人與答卷人串通一氣,雖符合程序,但評分尺度形同虛設,嚴重侵蝕公平競爭與法治根基。事前打擊圍標,首先要破除資訊不對稱性,將規則制定與決策權真正交還業主。
針對此問題,政府已從准入端與決策端收緊漏洞。一方面,制定顧問承建商預審名單,規定顧問及承建商必須通過警方和廉政公署的背景審查,且過往三年沒有因誠信操守相關罪行被定罪、當前亦未因相關罪行被檢控,方可納入預審名單。另一方面,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為業主代辦招標、評標工作,根據評標得分推薦最多三份標書,源頭性收窄圍標集團的入場空間。
在保障業主投票權方面,未來可進一步研究以「智方便」核實業主身份,推行紙本投票與電子投票雙軌制度,由政府統一平台保障個人資料,防止偽造、冒簽授權票,確保法團決策真正反映業主意願。
第二,事中及時發現、及時舉證、鼓勵吹哨。當圍標罪行發生時,存在「發現難、舉證難、開口難」的三重結構性困境。圍標是高度隱蔽的合謀犯罪,難以偵查;即使主動調查,過去亦受制於民事調查權力不足,難以取得關鍵證據。
與此同時,為方便市民舉報懷疑涉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非法活動,政府日前宣布特遣隊已設立一條24小時運作的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熱線,並設有賞金制度,市民可透過熱線提供相關資料或情報。但關鍵問題是,針對圍標罪行最有力的證據,往往來自內部人,但合謀者個個得益,缺乏舉報動機,令「開口難」始終是一道巨大障礙。
針對這一問題,政府表示已全方位加強搜證,綜合警方、廉署以及競委會設置聯合特遣隊,主動發現問題,從源頭階段開始介入。在舉證方面,圍標刑事化給予執法機關傳照文化、要求提交資料、凍結資產等權力,便於收集證據。政府亦升級「招標妥」功能,運用人工智能及大數據排查投標公司異常行為,守護公平競爭。
但這些措施在推動內部人員主動舉報上仍然存在困難。筆者建議進一步釐清刑事檢控下的寬待安排,鼓勵內部人舉報,打破合謀者之間的沉默;亦可以參考打擊濫用公屋的做法,考慮設立獎勵金鼓勵吹哨人,令圍標集團從內部瓦解,亦可協助收集情報。
第三,事後提高犯罪成本,並禁止准入。圍標罪行難以制止,不單在於難以發現,更在於相比風險而言,利潤相當可觀。要從根源上制止,就要提高犯罪成本,令不法分子望而卻步。若圍標行為的代價僅僅是一次性罰款,或只落在單一實體上,圍標集團仍然可以「換殼」重生。
針對此問題,政府現已確定圍標刑事化的方向,這一決定果斷而正確,值得肯定。它把圍標由「罰款了事」的商業成本,提升為須承擔刑責的嚴重罪行,是從根源提高阻嚇力、扭轉圍標積弊的關鍵一步。
設黑名單制度防「換殼」重生
現時,圍標尚未被正式訂立專門的刑事罪名,因此政府一系列行動,大部分仍只能賄賂、恐嚇、勒索、行使虛假文書等罪行對不法之徒進行檢控,未來如何確保這些紀錄被有效過渡至圍標正式刑事化後的監管機制內,需要政府仔細處理。當務之急,政府要加快立法,加強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目前已有除名機制,但是主要針對預審名單內的單一實體,如果圍標公司「換殼」重生,仍然難以追討。建議建立黑名單制度,禁止罪成的企業及個人以及有關關聯公司的投標,讓違規者徹底失去市場入口。
圍標並非單一環節的失守,而是貫穿樓宇維修全鏈條的系統性風險。要維護公共安全,須在事前做好預防,保障資訊透明、程序公正;事中主動執法,鼓勵舉報,瓦解合謀;事後提高違法成本,阻止同類事件重演。唯有讓事前、事中、事後機制與執法環環相扣、切實有力發揮作用,才能真正打擊圍標行為,回應公眾對安全與公平的期待。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