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國家及地區對重組肉(合成肉)的標示規定
歐盟與英國
拼貼肉外觀看似原塊者,品名旁必須強制標明「formed meat」(重組肉)或「formed fish」(重組魚)。若加工添加水分超過5%,須於品名清晰標示。
美國
拼接黏合肉必須在包裝使用「Formed」或「Reconstituted」(重組)等字眼。若使用轉麩醯胺酶(肉膠)黏合,須顯眼註明「使用了酶製劑黏合」。
中國內地
食品名稱須反映真實屬性,重組肉禁止標為「原切牛排」。混合肉或加黏合劑的火鍋肉卷,須標為「複合肉卷」或「重組肉卷」,並在配料表如實列出肉類比例及添加劑(如卡拉膠)。
香港
目前僅規管「預先包裝」食物(須附成分及營養標籤),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針對餐飲業、街市及凍肉店等非預先包裝的散裝重組肉,現時並無任何強制標示法例規管。
澳門
法規雖適用於預先及非預先包裝熟食,但明文豁免「非預先包裝的新鮮/冷藏產品」,散裝重組肉產品同樣存在標籤灰色地帶。
中國台灣
規範涵蓋包裝、散裝及所有餐廳菜單。品名須寫明「重組」或「注脂」,或顯眼加註「本產品為重組肉,僅供全熟食用」等警語。嚴格規定菜單字體長寬不得小於0.2至0.4公分。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