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域外聒噪全是戲 國安鐵案不饒奸\李匡蹟

  美英等十國發表所謂的「聯合聲明」,對黃之鋒案判決說三道四。千里之外一宗香港司法案件,何以讓他們如此寢食難安?

  這批政客恐怕連香港半條法例都沒認真翻過,台詞卻背得滾瓜爛熟,熟練得像一部永不更新、循環播放的舊劇本。台上輪番舉着「人權」「自由」的紙牌,聲嘶力竭,卻忘了觀眾早已對這套陳詞濫調徹底免疫。但明眼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意識形態抹黑的老戲碼。

  之一﹕拿鏡照照,西方鎮壓毫不手軟,哪來的資格說三道四

  這十個國家,若換在幾十年前或許還能騙些人,但如今還敢如此,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夕」。更何況,他們將「司法獨立」「言論自由」掛在嘴邊當台詞,輪到自己的國家安全時,下手卻比誰都「快狠準」。

  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羅根法案》條文森嚴,就在今年10月,前國會議員里維拉(David Rivera)因未註冊充當外國代理人游說,便遭重判10年監禁;國會山莊騷亂,當局以「煽動顛覆陰謀罪」 (Seditious Conspiracy)重刑伺候,最高判22年監禁。所謂抗爭自由,在美國國安底線面前一文不值。

  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大幅擴大警方應對「境外干預」及「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的權力;法國此次騷亂至今已累計拘捕超過5000人(當中85%屬未成年人),其司法部下令將部分案件定性為「有組織犯罪」,這是一項極具國安性質的法律轉化,不僅如此,已有數百人因「非法集結」、「謀殺公務員未遂」等罪遭速審定罪判監;德國此次騷亂已拘捕最少200人,年齡最小的僅13歲。

  最搞笑也最莫名其妙參與聯署的是荷蘭,該國安全情報局(AIVD)去年9月拘捕了兩名17歲的荷蘭本地青少年,理由是兩人「攜帶了『Wi-Fi嗅探器』」,並控以最新修訂的「國家干預與間諜罪」,面臨最高8年的監禁。一個以國安為由肆意拘捕未成年人的國家,還有臉來指控他國?

  同一套國安邏輯,放在「十列強」本土,便是神聖不可動搖的護國底線;落到香港依法維護國安,就變成他們口中的「打壓」。「我可以嚴懲勾外力者,你不得依法保國安」,這段戲碼他們演了一遍又一遍,觀眾早就看膩,能否多點新意?

  之二﹕鐵證鑿鑿,親口認罪案如山,何來「和平表達」

  好了,聲明虛偽則矣,關鍵是內容完全失實。硬要把黃之鋒包裝成無辜的「和平抗爭者」、言論自由受害者,如此堂而皇之說出來,黃之鋒聽了自己都會臉紅。

  事實就是,黃之鋒在律師陪同、充分知悉法律後果之下,自願在法庭認罪。他親口承認,夥同羅冠聰等人有計劃串謀,游說美國國會推動反港法案,在西方報章撰文、四處拜訪域外政要,乞求美方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對特區官員實施制裁。在普通法框架下,認罪代表他全盤接納控罪事實與犯罪意圖。法庭控罪、證據、認罪記錄三者互為印證,說明案件非什麼「意見表達」,而是徹頭徹尾的「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的刑事罪行。

  黃之鋒所為,不是發表不同意見,而是一套步驟清晰的引狼入室操作,主動叩求外國勢力出手打擊自己的國家與家園。世上沒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會容許本國人勾結外敵、引外力禍害本土。把這種賣國勾敵的勾當包裝成「言論自由」,問問他們本國民眾,又有多少人信。

  之三﹕話術破產,作秀難挽頹勢,干預伎倆早已失效

  「十國聯軍」看似來勢汹汹,但本質是一種低級、無成本的政治表態。長年以來,他們自詡「人權教師爺」,壟斷法治、人權的詮釋權,隨意指責別國司法,以為自己一開口,國際社會就要俯首聆聽。奈何近年本土亂象接連爆發:美國槍禍連綿、種族撕裂,英國工潮不斷、民生凋敝,歐洲極端思潮抬頭,自身人權劣跡纍纍,那塊道德權威的招牌早就銹跡斑斑。此次扎堆發聲,無非想撐住快要崩塌的話語霸權,同時向國內一小撮反華選民交差,刷一刷快要消失的存在感。

  他們心裏比誰都清楚,黑暴亂港這張牌已經徹底打爛。香港自國安法落地,街頭回歸平靜,經濟民生重回正軌,社會主流一心求穩求進。他們便轉而緊盯每一宗國安判決,借司法案件製造輿論風波,繼續把香港當作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然而,不論從法律、事實還是實力而言,他們無一處能站得往腳。所作所為,就如同一個頑童朝大人身上丟一顆石頭,轉身就跑,心虛得要死。

  法紀昭彰,鐵案如山。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審理國安案件,正是法治精神最真切的體現。域外勢力種種叫囂、訛詐與施壓,在無可辯駁的證據、穩固的司法制度,以及香港社會求穩求進的主流民意面前,只不過是螳臂當車。

  跨洋聲明滿紙謊言,終究撼不動香港法治根基。域外聒噪終歸是戲,國安鐵案絕不饒奸。這場自以為轟動的政治表演,觀眾幾個,掌聲稀落,若還執迷於雙標與謊言,繼續登台賣弄,不過徒留笑柄,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