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彰顯法治公義 外力干預注定徒勞


  吳華江 全國政協委員

  11月5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黃之鋒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出判刑,判處其監禁10年。判決不僅是對反中亂港分子的依法懲處,更彰顯了香港的法治正義,向國際社會釋放了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清晰信號。但美英等十國發表所謂「聯合聲明」攻擊抹黑法院的判決。特區政府發表嚴正聲明,對所謂「聯合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黃之鋒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受到法律制裁天經地義,判刑體現香港司法獨立、依法辦事。外部勢力企圖包庇一名已依法認罪的違法者及替其洗白,完全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絕不可能得逞。

  依法審判絕非「政治審判」

  必須明確的是,本案是公正獨立的司法審判,絕非境外勢力惡意抹黑的所謂「政治審判」。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被告人黃之鋒主動認罪並承認相關犯罪事實的前提下,法庭完全是在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法定刑事量刑框架內進行審理。

  整個訴訟與審判程序公開、公平、透明,被告人的辯護權利與各項法定訴訟權利皆在法律框架下受到嚴格且充分的保障。這一生動的司法實踐,體現的正是香港普通法制度下獨立審判、罰當其罪的法治底色,狠狠反擊了外界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質疑。

  此案的判決,發出了明確信號,劃出了清晰紅線,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黃之鋒長期充當反中亂港的急先鋒,甚至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仍不收手,繼續乞求外國對中央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措施。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更是直接傷及香港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破壞了原本繁榮穩定的治安、就業與營商環境。

  法庭的判決,徹底打破了某些人的政治幻想——以為只要披着「國際線」或「言論自由」的外衣,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凌駕於法律之上,豁免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黃之鋒的10年刑期昭示了一個樸素的法治真理:法治之下,沒有任何「特權」,任何挑戰國家安全底線的犯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違法必受制裁 無人可包庇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國安法從來不是用來束縛香港發展的枷鎖,而是為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及興」保駕護航的重要法律。

  境外勢力對本案指手畫腳、施壓抹黑,本質上不過是「以港遏華」的政治操弄和雙重標準。環顧全球,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對外國代理人、叛國或勾結外部勢力的行為聽之任之,各國對此類危害國安的罪行皆是嚴厲打擊。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依法辦案、保護國安,理所當然。只有築牢國安防線,香港的普通法優勢、自由港地位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才能行穩致遠。

  隨着國安法律不斷完善,香港成功迎來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大轉折。今天社會重回正軌、聚焦發展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香港社會各界必須倍加珍惜,並堅定做好以下三件事:

  一、堅定支持特區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司法審判權,支持駐港國安公署與特區政府毫不鬆懈堅定履職,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二、特區政府、教育界必須大力推動青少年的憲法、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教育,加強歷史與國情教育,讓下一代徹底看清過去那些「禍港賣港」分子的真面目與對社會造成的巨大危害,端正法治觀念;

  三、要深入社區與學校,向全社會講清楚一個最根本的道理——維護國家安全,本質上就是保住香港市民自己的民生生活、保住孩子發展的未來、保住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