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西方抹黑黃之鋒案判刑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對於多個以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及政客等在特區法庭嚴格依法對黃之鋒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的案件判刑後,作出的種種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特區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黃之鋒在獲得法律意見下承認控罪,整個法律程序按普通法制度公平公正進行。黃之鋒知法犯法,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乞求外國對國家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相關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重申,將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惡意攻擊及干預。
黃之鋒屢次犯法 咎由自取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亦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是,黃之鋒是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獲得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法律意見下,選擇承認控罪。案件的整個法律程序,包括偵查、檢控、求情聆訊和判刑,都是按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遵循的法治原則,公平公正地進行。黃之鋒亦依法享有就判刑提出上訴的權利。
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於本案中,法庭強調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黃之鋒並非因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或活動,或他的政治理念而受到懲處。黃之鋒被定罪,純粹基於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法行為。法庭指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和潛逃者羅冠聰調整各自的角色,是因為他們完全清楚,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違法的。
發言人表示,由此可見,黃之鋒知法犯法,而他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和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例如美國撤銷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相關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事實上,本案以外,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懲治,實屬咎由自取,亦屬天經地義。
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發言人表示,在複雜多變的地緣政局下,香港得以在香港國安法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保障下,發揮「一國兩制」下內聯外通、國際化和多元包容的獨特優勢,充分發揮「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致力為環球投資者打造穩定安全的投資環境。一如既往,近日香港特區境內舉辦多項盛事,涵蓋法律、經濟金融、海運等不同範疇,當中不乏重要國際會議,充分展現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與各界對香港的肯定和信心,使各種意圖攻擊香港特區的謊言不攻自破。
發言人重申,事實上,種種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安工作的污衊抹黑,正正反映外部勢力的干預及威脅仍在。香港特區會繼續肩負憲制責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亦會繼續堅定不移地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享有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惡意攻擊及任何形式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