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查冊漏洞 須防有人搞事
盧文端 第十屆全國僑聯副主席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主席
特區政府日前刊憲8條有關土地註冊新制度的附屬法例,包括日後查冊須符合「公眾利益」等9類「指明目的」,「新聞工作」未列為「指明目的」。有人對查冊作出限制有不同意見,也有輿論認為應該將「新聞工作」列為「指明目的」。筆者認為,這些意見看起來有理,實則不然:一是沒有限制的查冊制度被濫用進行各種「起底」、騷擾,嚴重侵犯個人私隱,這個漏洞必須堵塞;二是過去一直有媒體利用查冊大肆炒作抹黑,打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這個隱患必須剷除;三是媒體完全可以通過聲明公眾利益目的進行查冊,「公眾利益」列為「指明目的」已照顧了新聞工作需要。必須強調的是:毫無限制的查冊制度有如「無掩雞籠」,弄得市民擔心受怕,也讓特區政府防不勝防,這種混亂的局面,必須畫上句號。立法會議員應理直氣壯履行職責,完成修例,堵塞漏洞,剷除隱患。
根據原有的《土地註冊規例》,任何人提出查冊申請並繳交費用,土地註冊處就會直接提供相關資料和紀錄,並沒有任何限制。查冊制度當初之所以設定簡單而且沒有限制,目的是「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這個制度是服務於物業交易,讓買家、律師、銀行等交易相關方能夠在買賣前確認業權歸屬和物業轇轕情況,所以在制度設計上盡量簡單快捷,也不會有審批把關。然而,隨着香港社會環境的改變,這種沒有限制的查冊制度被濫用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不僅被人用來進行各種「起底」、騷擾,甚至利用查冊大肆炒作抹黑,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
無限制查冊制度如「無掩雞籠」
事實上,沒有限制的查冊制度逐漸成為一些媒體調查他人私隱資料的「信息庫」,只要繳付查冊費就可以輕易獲取他人的物業登記、車輛牌照等資料,包括業主姓名、物業地址、成交價格、按揭情況等敏感的個人信息。過去5年,私隱專員公署共接獲20宗涉嫌濫用土地登記冊資料的投訴,當中包括有人在土地登記冊索取資料後向相關業主「起底」,將個人資料上載到社交平台;亦有投訴涉及土地登記冊資料被索取後,業主無端收到大量促銷信件,反映查冊制度已經出現嚴重的扭曲和漏洞。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當事人的私隱,更可能觸犯《盜竊罪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刑事法律。
必須指出的是,過去一直有反政府媒體以新聞採訪為幌子,濫用特區政府的查冊系統,作為伺機炒作抹黑特區政府的工具,意圖挑起社會大眾對特區政府的不滿,以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其慣常做法是,通過查冊獲取特區政府官員、公職人員乃至其家屬的物業登記資料,然後以「揭露」為名進行大肆炒作。這些報道往往將官員合法的物業持有情況渲染為「利益衝突」或「以權謀私」,配以聳人聽聞的標題和煽情的手法,在社會上製造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敵意。一些報道甚至涉及官員家屬的私隱信息,將本應受到保護的無辜家庭成員也拖入輿論的漩渦。
反政府媒體利用查冊打擊特區政府
人們不會忘記,2020年7月,《集誌社》創辦人蔡玉玲濫用運輸署車輛牌照查冊系統,追查涉及元朗「7·21」事件的「白衣人」身份,並於香港電台《鏗鏘集》節目「7·21誰主真相」播放,意圖將事件定性為「警黑合作」,以打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2025年2月,透露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所涉物業業權轉讓及買賣情況,意圖捕風捉影打擊特區政府。
由此可以看到,媒體利用查冊的漏洞,取得他人的私隱資料繼而作出各種上綱上線報道,當中既牽涉到個人私隱,亦存在故意炒作、抹黑特區政府的問題。由於媒體通過查冊取得了一些私人資料,容易給外界一個「查有實據」的形象,造成社會惡劣影響。
規定「公眾利益」照顧「新聞工作」
這次特區政府提出的修例,主要涉及8條有關新業權註冊制度的附屬法例,就查冊申請加入9類「指明目的」限制,包括轉讓物業、審計估價、建築物管理、執法、學術研究、公眾利益等,查冊者必須符合「指明目的」,並在獲取資料後嚴格將資料用於所聲明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若涉虛假或誤導陳述須負刑責。特區政府就查冊系統作出修訂,目的就是要堵塞任何人包括媒體濫用查冊漏洞,以確保查冊系統運用得宜,有效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提升公眾對特區政府管治的信心。
必須指出的是,修訂查冊制度並非針對嚴守傳媒操守的媒體,9項「指明目的」中就包括了「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查冊或查閱」這一彈性條款,意味着存在涉及公眾利益的需要,媒體完全可以通過聲明公眾利益目的進行查冊。顯然,修例設計在捍衛私隱的同時,亦照顧了新聞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