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阻差判囚5天 申上訴終院被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2022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拒絕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囚5天。陳朗昇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年5月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王詩麗駁回定罪上訴,陳朗昇要即時服刑。陳朗昇其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王官昨日於高等法院宣判指,申請方漠視條文的清晰用句,包裝成條文的詮釋問題,故拒絕其申請。
本案申請人為陳朗昇,答辯人由律政司代表。法官在判詞中指,《警隊條例》列明警員可「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可見語句連貫、用詞不含糊;不論如何解讀,條例賦權警員可截停某人,並檢查對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若按照陳朗昇一方的陳詞,要把原本不存在的字句硬生生塞進《警隊條例》相關條文中,明顯不是法例詮釋的問題,而是重新草擬條文。
判詞指,陳朗昇一方提出的所謂法律問題,其實是漠視了條文的清晰用句,而只是單單依據其對該條文以及他提出的相關條例的個人觀點而提出的見解,並將它包裝成該條文的詮釋問題。因此,法庭認為,陳一方所提出的論點不是一個真正的法律論點。即使是一個法律論點,該論點也並非是合理可爭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