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安首案宣判 前議員區錦新囚12年半 顛覆國家政權等罪罪成 法庭:故意程度極高可釀嚴重後果
澳門特區初級法院昨日就澳門居民、前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作出宣判。區錦新被裁定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處11年3個月徒刑;兩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罪成,各判處3年9個月徒刑,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罪成,判處9個月徒刑。根據《刑法典》第71條規定,數罪並罰,可判處的刑幅為11年3個月至19年6個月徒刑。經合議,法庭最後決定判處區錦新12年6個月徒刑的單一刑罰。合議庭在判案理由中指出,區錦新在本案所示的一連串所作所為,已嚴重踐踏有關罪名旨在保護的法益。儘管屬初犯,且區錦新承認作出相當部分的犯罪事實,惟其故意程度極高,有關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均十分嚴重。本案是澳門特區成立之後,首宗涉及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區錦新現年69歲,曾任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司法警察局於去年7月30日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將其拘捕。檢察院於今年3月27日對其作出控訴,對方隨後提出預審申請。經進行補充調查及預審辯論,預審法官於7月2日作出預審決定,確認和維持了檢察院的控訴,區錦新被起訴觸犯了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下簡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在區錦新沒有自行聘請律師的情況下,特區法院依法為其指定代表律師。獲區錦新認可接納的指定代表律師與嫌犯緊密溝通、聯繫,為他進行辯護,區錦新也依法充分行使了辯護權。法庭亦依法批准了家屬定期探視嫌犯的申請。
區錦新認勾結多個境外組織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分別於9月16日及18日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合議庭在審慎全面客觀分析所有證據,包括嫌犯陳述、證人證言、扣押證物、通聯紀錄及相關刑偵報告等的基礎上形成心證,認定了起訴書內絕大部分的事實。庭審中,區錦新對大部分基礎事實並無異議,亦承認勾結和串通多個境外組織的事實行為構成犯罪,並認同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意見。
關於區錦新因非法勾連境外敵對組織、聯繫共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的部分,合議庭認定,從案中認定的事實顯示,區錦新長期親身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預備及公然散布諸多明顯充斥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以及屬於虛假且明顯有所歪曲的圖片資訊,藉此勾連境外敵對組織的非法手段共謀煽動澳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以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相關顛覆行為即使在《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3年修訂生效後仍然持續。區錦新的行為無疑同時觸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由於上述兩罪之間存在表面競合關係,故依法應當以較重罪即顛覆國家政權罪作處罰。
關於與多個境外組織勾連而被起訴的部分,合議庭認定在2023年至2024年期間,區錦新先後與多個境外組織勾連,親身助其收集虛假且明顯有所歪曲的消息,並合謀將之公然散布,以圖致使外國作出針對國家及澳門特區的敵對行動,引發澳門特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以及破壞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順利進行。
判案理由指出,區錦新的行為完全符合「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以兩項該罪予以處罰。至於區錦新因上述部分尚另被起訴的兩項「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於合議庭認為其有關之所為在實質含義上究竟是否達至上述犯罪中推翻、破壞程度的罪狀要求仍存疑問,故基於疑罪從無原則,就該兩罪判處罪名不成立。
關於違反保密罪的部分,根據合議庭認定的事實,於2021年身為時任立法會議員的區錦新,把自己因參加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有關賭牌續期的閉門會議而得悉的秘密內容向境外組織洩漏,完全符合《刑法典》第348條規定的「違反保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