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灣區律師門檻降 料更多人有興趣考牌

●黃巧欣。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黃巧欣。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高東利。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高東利。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王永愷。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王永愷。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鍇華)第二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論壇亦設有主題演講環節,分別由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副主席高東利、香港律師會副會長黃巧欣、香港大律師公會名譽秘書及財政王永愷發表演講。高東利和黃巧欣其後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制度恒常化有利大灣區律師發展,可讓大眾知道這是一個可長遠發展的平台,特別是隨着門檻降低,相信未來會有更多人有興趣考牌。

  他們認為,香港律師最大優勢在於有普通法的執業資歷,在國際商事仲裁或國際商業糾紛中具備與國際接軌的知識和經驗,配合內地律師對內地客戶、企業需求認識更深,這個「一加一」的組合可更好地對接企業「出海」的需求。

  黃巧欣:兩地律師可緊密溝通合作

  談到推動大灣區法律人才和專業融合的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時,黃巧欣坦言,香港律師和內地律師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做法都有所不同,特別是在日常溝通方面或有少許差異,「內地年輕律師積極拓展業務,但由於他們相對年輕且缺乏經驗,在部分法律事務上可能不太清楚相關風險,例如客戶企業想『出海』,既要認識內地法律,又要了解海外法律的風險,並非易事。」因此,他們需要和香港律師緊密溝通和合作,才能得到客戶的信任。

  高東利倡簽訂新送達互認機制

  高東利補充,始終香港律師在文化及語言上,難以直接與內地客戶對接,「雖然我們有香港司法管轄區的執業經驗,但跨境到內地直接應對客戶,處理方法及文化方面都需要時間適應。」目前最好的模式,是由內地律師與香港律師組成團隊共同開發客戶,兩者各有不同分工。

  他坦言,法律文書跨境送達是其中一個很大的障礙,「例如一張法庭傳票或訴訟文件,需要香港特區法院提請內地法院幫忙送達,如果沒有人在,就需要做多次,來回覆函耗時耗力。如果簽訂新的送達互認機制,可用微信或電子郵件送達,將大大節省時間,這對跨境案件,不論是執行或訴訟都很有利。」

  王永愷: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王永愷則以「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爭議解決中的角色——跨境訴訟與仲裁的機遇」為題發表主題演講。他強調,「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香港法律制度、爭議解決制度和法律從業者,已準備好迎接這些機遇,「香港律師不單是法律服務的提供者,他們憑藉自身在各種不同法制環境下的經驗,可在實務和觀念層面上提供價值。」而香港的訴訟和仲裁制度,亦能各自提供可替代的價值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