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腐敗法表決通過 構建全球治理新秩序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1月6日表決通過反跨境腐敗法。該法共6章47條,包括機制和職責、案件辦理和國際合作、廉潔合規、法律責任等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據新華社報道,制定反跨境腐敗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跨境腐敗行為,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反腐敗全球治理體系。
據悉,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出台反跨境腐敗法納入重要改革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反跨境腐敗法列入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6年8月,反跨境腐敗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進行了首次審議。日前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反跨境腐敗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根據此前公布的草案,反跨境腐敗法明確規定跨境腐敗主要包括五種行為。此外,草案二次審議稿還增加相關規定,明確從事跨境經營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根據企業規模、業務範圍、風險防控等因素,合理設置廉潔合規管理部門或者人員。
在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委員譚成旭表示,反跨境腐敗法系統確立反跨境腐敗工作機制、追逃追贓和國際合作的法律遵循,強化對跨境腐敗行為的預防、懲治和反制,填補反跨境腐敗專門立法的空白,標誌着中國反腐敗涉外法治建設從實踐探索邁向法治定型,在推進中國反腐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並為全球反跨境腐敗事業貢獻了中國智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甄占民認為,制定該法有利於強化中國反腐敗鮮明立場,有利於跨境經營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有利於豐富追逃追贓和辦理涉外腐敗案件的法律「工具箱」,切實提高反跨境腐敗工作能力。
法律學者:香港是重要節點
法學專家李曉兵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分析指出,在中國深化對外開放,加大對外開展海外投資,推動產業鏈、貿易鏈、資本鏈向外延伸過程中,香港是非常重要的通道與高端平台。大量資金往來、對外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各類對外合作,很多都依託香港這個平台「走出去」。也正因為香港這樣特殊的定位,不少跨境腐敗相關線索、相關信息會在香港這個重要節點顯現出來。
多年來,香港廉政公署已與內地反貪執法機構建立多層次的溝通與合作機制,特別是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這種協作日益緊密和常態化。長期積累的實務經驗,可以為反跨境腐敗法落地後的跨境取證、證人保護、情報互通等事宜上提供成熟的操作模板,在「一國兩制」原則以及恪守香港本地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展開區際互助,處理內地與香港交織的貪腐案件。
李曉兵指出,反跨境腐敗法構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的反跨境腐敗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在新形勢之下,客觀上要求我們持續完善相關制度安排。這套機制實際運行成效,需要在實踐當中持續打磨檢驗、不斷完善。在此背景下,香港的角色就顯得更加特殊。雖然反跨境腐敗法並非香港特區本地立法,但在跨境腐敗治理、打擊相關腐敗行為的鏈條當中,香港承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