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黃之鋒是破壞繁榮穩定禍首之一

  【大公報訊】記者林楚然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今次判刑顯示法庭確定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

  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份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纍纍。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

  李家超指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黃之鋒更參與「35+非法初選」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只好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法庭對黃之鋒予以重判,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謂「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這次判刑顯示法庭確定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此外,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案情嚴重 須判阻嚇性刑期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更公然施壓要求特區釋放個別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須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於本案中,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選擇承認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和律政司依法檢控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充分證據。法庭在作出判刑時詳細列出有關理由,正正體現了黃之鋒是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亦彰顯了香港特區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