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法庭判決彰顯正義 維護國安人人有責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的黃之鋒,昨日獲重判10年刑期。這一判決再次宣示了香港維護法治的堅定意志,嚴厲懲治了甘當外部勢力馬前卒、賣港求榮的反中亂港分子,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權威與社會正義,廣大香港市民拍手稱快!國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
法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此案發生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國家安全及法治承受着極高的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得情況更為嚴峻。黃之鋒及羅冠聰是本案主腦及乞求外國「制裁」及採取敵對措施的最前沿鼓吹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確實促成了外國實施「制裁」和敵對措施。依據國安法,勾結外力罪可判處10年以下、3年以上刑期,嚴重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無期。法庭認定黃之鋒案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依法重判是刑責相當。
黃之鋒從不足15歲開始,就在境內外反中亂港勢力的扶持下,走上了一條賣港禍港的不歸路。從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成立激進組織,煽動違法「佔中」,鼓吹「港獨」、「自決」等違法主張,到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期間推波助瀾;從持續串謀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充當外國利益代理人,到參與「35+」非法初選,惡行纍纍。黃之鋒共9次被定罪,部分罪行是在前案保釋期間再犯,顯示他根本視法律為無物。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就本案判決指出,黃之鋒及其團夥賣港禍港,怙惡不悛,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種種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和社會穩定。這一及時講話,彰顯了特區政府的堅定意志。
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不得不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這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安全之徒的當頭棒喝。法庭對黃之鋒予以重判,徹底打破了危害國家安全分子以為披着所謂「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就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了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這次判決也顯示,法庭確認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力的刑期,以儆效尤。此外,特區政府亦將依法充公黃之鋒罪行的相關財產。
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等亂港禍首先後被判刑,既是生動的法治教育課,也是深刻的國安教育課。自由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權利必須以不損害他人利益及整體社會安全為前提。不管什麼人、什麼背景、背後有什麼人撐腰,一旦違法,就一定會面對法律後果。縱然一時逃亡海外,也將終生面對通緝和追責,惶惶不可終日。
「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回歸以來的歷史充分證明,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安全,維護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香港近年在社會、經濟各領域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離不開中央大力支持,離不開特區政府團結社會各界努力奮鬥,更離不開國安法保駕護航。近日香港連環舉辦金融科技周等盛事,全球政要、財經領袖雲集,展示了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在國際形勢變亂交織之下,香港仍面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和挑戰。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每一位市民自覺遵紀守法,這是香港保持長治久安、推進由治及興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