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方蒐資料 警員使用須審批

●梁銘亮(左)介紹人臉識別功能在「銳眼」系統的應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宇威  攝
●梁銘亮(左)介紹人臉識別功能在「銳眼」系統的應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宇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立本)對於警方使用人臉識別的相關守則及保障個人私隱問題,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梁銘亮表示,「銳眼」系統是在公共地方蒐集個人資料,前提是必須符合四個目的,第一是維護國家安全、第二是防止罪案、第三是協助警方偵查罪案、第四是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據法例,警員使用「銳眼」系統資料時必須符合相關目的,也需要經過一個審批程序。

  梁銘亮進一步解釋,警員只要使用「銳眼」系統,就需要申請。有關程序是,首先要確定是否一定要用銳眼才可破案?是否一定要使用「銳眼」?其次是使用「銳眼」的時候,要看多少支鏡頭及要看多久,這個闊度是不是和查案目的相符?一定要先通過後,才可以作申請。有關警員需要向一名督察級以上的同袍申請,由這名同袍審視申請是否符合要求。當申請警員符合要求可以使用「銳眼」系統後,負責審批的同袍會覆檢警員所查看的片段時間及鏡頭數目有否超出申請,以及是否符合申請目的,當中包括人臉識別,「我相信這個操作足夠保護資料和個人私隱。」

  人臉識別備份保留180天

  同時,警方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附表1所載的資料保障原則第2(2)條,即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將其保存以貫徹該資料被用於或會被使用於其目的所需的時間。《條例》第26(1)條,即凡持有的個人資料是用於某目的,但已不再為該等目的而屬有需要的,應將該等資料刪除,除非(a)該等資料刪除根據任何法律是被禁止的;或(b)不刪除該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的。現時「銳眼計劃」影片數據通常備份會保留不多於31天,人臉識別備份將會保留180天。

  對於近期相繼有機構遭黑客入侵,警方「銳眼」系統接入商場閉路電視,會否因商場遭黑客入侵而受影響?梁銘亮表示,「銳眼」系統是蒐集個人資料,所以警方在「銳眼」系統的設計、安裝和運用過程中,不斷查找有否漏洞,以達到政府最高標準的要求,有關保障「銳眼」系統內資料是很穩妥的。

  經防火牆入系統 防黑客入侵

  梁銘亮指,警方投放很多資源在鋪設專網、接入系統的傳輸模式是光纖,而這些光纖是自己獨家使用,在這情況下受到黑客攻擊或盜取信息的風險是非常低。「銳眼」系統在接駁任何第三方鏡頭時,包括商場,也一定要經過防火牆才可以去到系統,以保護警方所儲存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