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黃之鋒「罪行重大」七點理據

  ●案發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而在國家安全及法治方面亦承受着極高的風險

  ●在如此關鍵時刻,被告人及與其有聯繫者繼續一同串謀,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人員或機構或者境外勢力直接會晤,公然乞求他們對中央、香港特區及其中的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他們不但透過自己的社交媒體賬戶,更經由西方主流新聞媒體或機構繼續傳播上述呼籲,涵蓋本地及國際受眾

  ●香港國安法雖然已經實施,但被告人及與其有聯繫者(包括羅冠聰)仍實行他們的計劃,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以助長相關罪行

  ●被告人和羅冠聰在串謀勾結外國政府及境外勢力中所扮演的角色雖有不同,但同樣關鍵。被告人完全知悉羅冠聰持續在海外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行為,而被告人則在本地及海外發布訊息和文章支持,以聲援相關行為

  ●被告人和羅冠聰二人是本案的主謀或主腦,與其他人串謀危害國家安全。羅冠聰和被告人(作為支援的角色)可被視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以「呼籲」他們對中央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

  ●被告人和羅冠聰曾促成外國及外國實體實施「制裁」和不利措施。無論如何,在當時地緣政治的氛圍下,他們持續不斷的呼籲確實有可能令該等「制裁」及不利措施得以落實

  ●該等所實施的「制裁」及敵對措施嚴重影響及危害國家安全

  資料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