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黃之鋒彰顯正義 捍衛國安維護香港繁榮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裁定,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罪行重大」級別,判處其監禁10年。這不僅是對個別犯罪分子的依法懲處,更是對香港國安法治尊嚴的有力捍衛,彰顯罰當其罪、罪有應得的法治精神和正義原則,也再次對妄圖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發出明確警示。香港已邁入由治及興新階段,在中央的堅定支持下,特區政府定必一如以往,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代理人,切實防範遏制外部勢力插手干預圖謀,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國安家好局面,知法守法,共同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與長治久安,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

  法庭頒下的判刑理由書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在案發時,香港正值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在國家安全及法治方面亦承受着極高的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為嚴峻,確實促成了外國實施所謂「制裁」和敵對措施。這不僅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法庭又強調,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黃之鋒被定罪純粹基於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持續不法行為,但量刑時可將其實施前的行為及活動作為背景考慮,以評估罪行嚴重程度。

  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庭在判刑理由書中詳細闡明七點理據,體現特區執法、檢控、司法機關專業、嚴謹和依法履職;司法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展現平等、嚴明的法治原則;法庭依法作出重判,亦彰顯違法必究的正義精神。

  從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到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從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到非法「佔中」和「黑暴」,黃之鋒甘願充當境外反華勢力「馬前卒」,借「民主」之名,行煽動暴亂、禍港賣港、戕害學生之實,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甚至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不收斂,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動搖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更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禍國亂港、怙惡不悛。

  法庭根據大量事實和證據,對黃之鋒依法重判,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徹底粉碎反中亂港分子披着「國際線」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更再次向國際社會清楚表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同時亦正告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及反華媒體,任何公然包庇美化犯罪分子、攻擊抹黑香港法治、妄圖干擾司法獨立審判等「以港遏華」圖謀,終屬枉然。

  對廣大市民尤其青少年而言,此案極具教育意義。黃之鋒從不足15歲起便被美西方勢力「特別關注」,獲資助、金錢支援及承諾保護,長期甘願被利用為「馬前卒」,最終自食惡果。市民和青少年應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勿被境外勢力的虛假承諾所迷惑,切勿以「民主、自由、人權鬥士」的虛假人設踐踏法治,更不可將個人政治野心凌駕於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福祉之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這次法庭依法審判與嚴厲判決,對全社會亦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並傳遞出清晰的信息:危害國家安全絕無姑息空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以「民主」「國際倡議」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知法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責任,以身試法必將付出沉重代價。只要特區政府、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團結一致、勠力同心,定能更加堅定勇毅築牢維護國家安全防線,攜手書寫「一國兩制」偉大實踐和行穩致遠的嶄新篇章!